愛伊組設計主張・整體內裝・理論篇|重新設計工程如何成立,尋找降低現場影響的可能

室內裝潢完成後,
人們在意的是空間是否好看、好用、舒適,
以及最後形成的生活環境是否符合期待。

但在裝潢完成以前,
還存在一段工程成立期間。

在這段期間裡,
住宅、社區與鄰近空間可能需要面對:

.材料切割形成的粉塵
.機具與施工行為產生的噪音
.塗裝與黏著形成的氣味
.材料與設備占用現場及公共空間
.前一項工程尚未完成,後續內容只能等待

這些畫面如此常見,
以至於人們很容易用一句話概括:

裝潢本來就是這樣。

施工會有聲音,
加工會有粉塵,
材料需要堆放,
不同工程內容需要依序等待。

這些現象並不罕見,
也不必然代表工程缺失。

但「本來就是這樣」,
是否也使我們很少繼續追問:

  • 室內裝潢是否一定要以目前熟悉的方式,在現場完成這麼多內容?
  • 我們能否不只設計裝潢完成後的空間,也重新設計室內裝潢如何成立?

這就是本文提出「整體內裝」這項設計主張的起點。


0|本文做什麼,不做什麼

本文做什麼

本文提出愛伊組實業有限公司的一項室內設計主張:

  • 整體內裝

本文將處理:

.為什麼現代室內裝潢需要重新討論現場影響
.整體內裝中的「整體」是什麼
.整體內裝與整體衛浴之間具有什麼關係
.為什麼現場外成立不等於現場影響必然降低
.整體內裝如何利用 EPIT(工程成立位置與現場影響理論)建立基本觀測順序
.整體內裝可能付出哪些代價
.本公司為什麼願意將它列為正式設計立場


本文不做什麼

  • 本文不提供完整的構造方法、施工步驟、產品規格、介面尺寸或材料選擇指引。
  • 本文不將整體內裝定義為某一種固定產品、固定工法或固定工程系統。
  • 本文不以整體衛浴、模組化、預製化、工業化、乾式施工或其他既有類型,作為整體內裝的必要前提。
  • 本文不主張所有成立內容都應於工程成立現場外成立。
  • 本文不主張現場外成立內容越多、EFC(工程成立構成體)數量越多,或預製比例越高,工程就必然比較好。
  • 本文不將工程成立現場影響較少,直接等同於品質較高、成本較低、工期較短、風險較低、責任較少或工程較合理。
  • 本文不宣稱降低工程成立現場的影響,就等於降低供應端、製作端、運輸端或工程全生命週期的環境影響。

本文只說明整體內裝利用 EPIT 進行觀測的基本順序,
不展開 EPIM(工程位置影響矩陣)表格、OE(觀測列)拆分、量化方法及完整操作程序。

本文不將整體內裝視為 EPIT 的最終結果、內建目標或必然追求;
整體內裝是本公司的設計主張,
而 EPIT 則提供中立觀測基礎。


1|什麼是整體內裝?

整體內裝,
是愛伊組實業有限公司提出的一項室內設計主張。

它以本次完整工程為整體範圍,
重新思考原本分散於工程成立現場的內容,
是否能在進入現場以前先行整合;
並在承認現場仍可能形成新的現場成立內容,
以及設計、成本、彈性、製作、運輸與介面條件之間可能需要進行取捨的前提下,
持續尋找降低工程成立現場影響的可能。

「整體內裝」的命名思路,
部分來自整體衛浴。

它所借用的,
不是整體衛浴的固定產品形式,
而是將原本分散於工程成立現場的內容重新組織,
使部分內容可以在進入現場以前先行成立,
再於現場完成搬入、定位、接合、調整與其他必要內容的思考方式。

整體內裝所說的「整體」,
首先以本次完整工程為範圍。

如果本次只有衛浴改裝,
那麼整體指的就是本次衛浴改裝工程;
如果本次是全室裝修,
那麼整體才可能指整間住宅的室內裝修工程。

因此,
整體內裝不以空間大小決定,
也不要求每一次都把整間住宅納入。

它所關心的是:

  • 在本次完整工程之中,
    原本分散於現場成立的材料、零件與工程行為,
    是否存在重新組織成立內容與成立位置的可能。

整體衛浴、系統櫃、預製構件與全屋訂製,
都可能與整體內裝具有部分概念重疊。

它們都可能包含現場外製作、預先整合、完成後搬入,
或減少部分現場加工等內容。

但它們不等於整體內裝。

整體內裝不是一種產品類型,
而是一項設計主張。

它不以特定產品名稱、製作地點、預製比例或服務範圍判定是否成立,
也不要求工程採用特定材料、工法、模組尺寸或供應系統。

採用整體衛浴、系統櫃或全屋訂製,
不代表本次工程就因此形成符合整體內裝方向的結果。

反過來說,
一項不被稱為整體衛浴、系統櫃或全屋訂製的工程內容,
也可能經過成立內容與成立位置的重新組織,
成為整體內裝的一部分。

整體內裝也不主張,
所有能夠移出現場的內容都應移出現場。

部分內容在現場外先行成立後,
仍可能於現場形成搬入、拆包、暫置、保護、定位、接合、調整、測試、等待或其他內容。

因此,
現場外成立不是目的。

預製比例、EFC(工程成立構成體)數量、模組尺寸與現場工序多寡,
也不是整體內裝的成果判準。

整體內裝真正關心的是:

  • 本次完整工程的成立內容與成立位置經過重新組織後,
    工程成立期間於現場形成的影響是否實際改變。

整體內裝應區分設計依據與結果確認。

設計端若實質將工程成立期間的現場影響納入設計形成,
可以說明本案依據整體內裝設計。

但這項設計依據宣告,
不直接表示實際工程已經形成現場影響降低。

是否完成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
仍須由實際工程版本於工程成立期間取得正式 EPIT 觀測結果,
並與固定且可追溯的比較基準進行確認。

依據整體內裝設計,
不等於完成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

而這項改變也不會沒有代價。

部分內容若要提前於現場外成立,
可能需要更早確認設計、尺寸、材料、設備位置與介面條件,
也可能降低部分現場修改彈性,
改變製作、運輸、搬入、暫置與整合方式,
並使部分成本由現場施工轉移,
或新增於前期設計、製作或供應協調。

因此,
整體內裝不是一項只有好處、沒有交換條件的設計主張。

它也不預先承諾工程一定比較便宜、工期一定比較短、品質一定比較高,
或整體環境影響一定比較低。

這項設計主張可以利用 EPIT 建立觀測基礎,
但不是 EPIT 的必然輸出。

EPIT負責呈現不同成立方式所形成的觀測結果。

是否願意為降低工程成立現場影響付出相應代價,
以及最後採用何種成立方式,
仍是愛伊組與個案參與者所作的人類選擇。

因此,
整體內裝不是一套預先完成的答案,
而是愛伊組願意在每一次完整工程中,
持續提出、比較並承擔取捨的設計方向。


2|為什麼需要重新討論裝修現場影響?

整體內裝並不是因為室內裝修突然出現了新的問題。

粉塵、噪音、氣味、廢棄物、材料搬運、公共空間占用與工程等待,
長期以來都可能出現在裝修工程期間。

從制度與現場管理的發展可以看見:

  • 這些影響正逐漸不再只被視為「裝潢本來就會發生的事情」。

這表示室內裝修於工程成立期間形成的現場影響,
已經成為值得被明確看見與處理的對象。


2.1 裝修現場影響已進入更具體的制度管理

室內裝修雖然發生於住宅、店面或其他室內空間,
但工程期間的影響不一定停留在施工範圍內。

材料、機具、人員與廢棄物的進出,
可能涉及:

  • 公共走道
  • 樓梯與電梯
  • 卸貨區域
  • 社區出入口
  • 鄰近住戶
  • 道路與清運路徑

因此,
施工不會因為發生在私人空間內,
就完全脫離公共管理。

從現行制度可以看見幾個具體方向。

例如:

  • 在粉塵與空氣污染方面,
    環境部行政函釋已將建築物室內裝潢、木作、隔間與輕鋼架工程,
    納入一般房屋修建工程的判定架構,
    並指出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所處理的對象包括工程排放的粒狀污染物。是否實際徵收,仍須依個案工程內容判定。
  • 在裝潢修繕廢棄物方面,
    環境部自2025年3月1日起分階段、分區域推動網路申報制度。
    第一階段由北北桃受託進行裝潢修繕廢棄物貯存轉運、處理或再利用的收受端業者先行,
    並應於收受後一日內申報實際收受情形;
    自2025年7月1日起,
    再將北北桃相關清除業者納入,
    要求申報廢棄物產生地點、清運時間、車號、種類、數量與指定收受場所等資訊。
  • 在施工聲響方面,
    現行《噪音管制標準》已將營建工程列為受管制音源,
    並依管制區與日間、晚間、夜間設定測量及管制架構;
    環境主管機關也曾提出營建工地噪音防制技術指引,
    推動低噪音施工方式、防音設施與工程端自主管理。

這些制度的適用範圍、門檻與個案判定並不完全相同。

它們也不表示所有室內裝修都會形成相同影響,
更不代表影響存在就等於困擾、缺失、損害、風險或責任成立。

本文所要指出的只是大方向:

  • 裝修工程所形成的粉塵、施工聲響與廢棄物流向,
    正在制度上被更具體地辨識、管理與追蹤。

室內裝修於工程期間形成的影響,
已不再只是業主與施工者之間的私人事項。

本段資料來源:

  1. 粉塵與空氣污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17年8月25日環署空字第1060064495號函
  2. 裝潢修繕廢棄物:環境部2025年1月3日環部循字第1136125078號公告
  3. 施工聲響:《噪音管制標準》第2條、第3條及第6條環境部《營建工地噪音防制技術指引》

2.2 現場管理不等於改變工程成立方式

目前常見的管理與防制方式包括:

  • 限制施工時段
  • 採取隔音與防塵措施
  • 保護公共空間
  • 安排材料進場與搬運時段
  • 管理電梯與卸貨區域的使用
  • 分類、清運及處理裝修廢棄物
  • 施工完成後進行清潔與復原

這些措施具有實際作用。

它們可以控制施工時間、降低影響向外傳播、保護公共空間,並使搬運、清運與現場使用維持在被承認的管理條件內。

但這類措施多半具有一個共同前提:

  • 工程成立內容仍然依照既有方式被安排於現場形成。

材料仍然需要運入現場,
機具仍然需要進場,
切割、鑽孔、研磨、塗布、接合、固定與修整等內容,
仍可能在現場完成。

因此,
現場管理主要是在既有工程成立方式下,
對施工期間形成的影響進行限制、防制與管理。

它不必然改變:

  • 哪些內容需要進入現場,以及哪些內容需要在現場成立。

整體內裝並不否定這些管理措施。

它想再往前一步追問:

  • 除了依靠法規、社區規定與現場管理進行防制以外,
    工程端是否也能從設計與成立方式本身,
    主動重新思考哪些內容需要以目前的方式在現場完成?

2.3 整體內裝想處理的問題

將部分工程內容改為在現場外先行成立,是最容易想到的方向。

但現場外成立不代表現場影響必然降低。

原本於現場進行的切割與加工可能減少,進入現場後卻仍可能形成:

  • 搬入
  • 拆包
  • 暫置
  • 保護
  • 定位
  • 固定
  • 接合
  • 介面調整
  • 測試
  • 清除
  • 等待、凍結前提或其他現場成立內容

構成體的尺寸、重量、包裝與搬運條件,
也可能形成新的空間占用與現場內容。

因此,
整體內裝想處理的問題,
不是如何將更多內容移出現場,
也不是如何提高預製比例或減少表面上可見的工序。

它想確認的是:

  • 在承認設計、成本、彈性、製作、運輸與介面條件需要取捨的前提下,
    工程端能否重新組織本次完整工程的成立內容與成立位置,
    使工程成立期間於現場所形成的影響實際改變。

現行制度可以說明裝修現場影響已經受到正式管理。

但它不能直接證明:

  • 整體內裝是唯一答案
  • 現場外成立必然較好
  • 形成 EFC(工程成立構成體)就一定能降低現場影響
  • 特定預製、模組或產品形式應被採用
  • 本公司的設計主張已取得主管機關背書

這些制度提供的是問題背景,
而不是整體內裝的結論。

整體內裝則是在這項背景之下,
由工程端進一步提出的一項設計主張:

  • 我們不只管理室內裝修如何在現場進行,也重新思考室內裝修如何成立。

3|整體內裝如何利用 EPIT 觀察不同成立方式?

整體內裝所面對的,
不只是裝修現場影響本身,
也包括成立方式改變後,
現場影響是否真正發生變化。

因此,
整體內裝不能只停留在:

  • 把更多內容移到工廠製作。

如果沒有穩定的觀測方式,
就容易將現場外成立直接理解為改善,
也可能只看見局部工序減少,
卻忽略完整工程新增的搬運、暫置、接合、調整與等待。

整體內裝因此利用 EPIT(工程成立位置與現場影響理論),
建立一個基本的往返觀察順序:

  • 先觀察本次完整工程
  • 再進入需要深入觀察的局部內容
  • 最後回到本次完整工程重新確認

在本文所示的基本順序中,
完整工程與局部內容分別形成獨立的觀測中心。

設計階段可以依 EPIT 的觀測結構,
分別建立各觀測中心的整體內裝應用層觀察與推演;
這些資料不因此形成正式 EPIM。

只有被選擇的版本實際進入工程成立期間後,
才能依現場實際形成的內容取得正式 EPIT 觀測結果。

無論屬於應用層觀察或正式 EPIT 觀測,
每一次都只指定一個被觀測 EFR。

當某一份正式觀測結果所對應的被觀測 EFR、OC 或 OG 經人類重新指定或承認改變時,
原 EPIM 不得直接沿用。


3.0 EPIT 在整體內裝中的位置

EPIT,
即 Engineering Position-Impact Theory,
工程成立位置與現場影響理論。

EPIT 以單一被觀測 EFR 為中心,
將成立位置、現場成立內容與現場影響輸出分開觀察。

整體內裝使用 EPIT,
不是因為 EPIT 支持現場外成立,
也不是因為 EPIT 能夠自動產生整體內裝方案。

EPIT 只負責呈現不同成立方式所形成的觀測結果。

替代成立方式由人類提出,
是否採用替代成立方式,
也由人類作出選擇。

整體內裝可以使用 AI 協助整理資料、套用已指定的觀測規則及形成比較草稿。

但被觀測 EFR、EFS、OC、OG、OE 建立與跨版本對應規則、資料狀態、RESET、量測條件及正式結果,
仍應由輸入者或人類觀測者指定或確認。

AI 不得自行補完未輸入的案件事實,
也不得將未經人類確認的推演或比較結果宣稱為正式 EPIT 觀測結果、EPIM 或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

將降低工程成立現場影響設定為設計方向,
是愛伊組實業有限公司提出的價值主張,
不是 EPIT 的必然結論。

本章只說明整體內裝利用 EPIT 的基本觀測輪廓,
不展開 EPIM(工程位置影響矩陣)表格、OE(觀測列)拆分、FOFB(全現場成立基準)、量化方法及完整操作程序。


3.1 先觀察本次完整工程

整體內裝利用 EPIT 時,
不是先選定某一種產品、模組或預製方式,
再證明它比較適合。

第一步,
是先以本次完整工程作為觀測中心。

前提是,
本次完整工程已通過 EFR 判定三要件;
未通過者,
不進入 EPIT 觀測。

無論本次工程是單一衛浴改裝、廚房改裝,
或全室室內裝修,
都先從本次完整工程出發,
觀察其現場成立內容與現場影響結構。

這一步的目的,
不是立即決定哪些內容應該移出現場。

而是先看見:

  • 本次完整工程的現場影響,主要由哪些成立內容形成。

只有先看見完整工程,
後續局部內容的改變,
才不會脫離原本的工程範圍。


3.2 再進入需要深入觀察的局部內容

完成對本次完整工程的觀察後,
再從中選定需要深入觀察的 EFC(工程成立構成體),
或目前尚未成立為 EFC、但可能經正式判定形成 EFC 的內容。

此時可以採用相對較細的 OG(觀測顆粒度),
進一步觀察該局部內容採取不同成立方式後:

  • 哪些原有的現場成立內容不再形成
  • 哪些內容仍然需要於現場成立
  • 是否形成新的搬入、拆包、暫置、接合、調整、測試或等待
  • 現場影響輸出是否發生改變

局部內容於現場外先行成立,
只代表其成立位置發生改變,
它不直接代表現場影響降低。

因此,
整體內裝不是看到某一項內容可以預製,
就直接將預製視為改善。

它仍須觀察該內容進入工程成立現場後,
實際形成了什麼。


3.3 最後回到本次完整工程重新確認

局部內容的成立方式改變後,
還需要回到本次完整工程重新觀察。

這一步不可省略。

因為局部調整可能同時改變完整工程中的:

  • 搬入與運輸條件
  • 現場暫置與空間占用
  • 其他內容的成立順序
  • 介面整合方式
  • 確認、等待與凍結條件
  • 公共動線與現場管理內容

因此,
某一局部內容的現場影響減少,
不代表本次完整工程的現場影響必然同步降低。

整體內裝最後仍須回到本次完整工程,
重新觀察:

局部成立方式改變後,
完整工程預定形成的現場成立內容與現場影響,
是否出現符合本公司設計方向的變化。

設計階段的重新觀察仍屬整體內裝應用層的觀察與推演;
只有該版本實際進入工程成立期間後,
才能依現場實際形成內容取得正式 EPIT 觀測結果。

這項基本順序可以概括為:

  • 本次完整工程
    → 需要深入觀察的局部內容
    → 回到本次完整工程

當被觀測 EFR(工程成立範圍)、OC(觀測設定)或 OG 經人類指定或承認改變時,
原 EPIM 不得直接沿用,
應依新的觀測條件重新建立。

整體內裝利用這項往返觀測,
不是為了追求更多現場外成立內容,
而是避免只以局部改變,
代替對本次完整工程的確認。


4|整體內裝是一個持續方向,不是固定答案

EPIT 可以協助整體內裝觀察不同成立方式,
但觀測結果不會自動形成一套適用所有工程的固定答案。

某些內容可以改為現場外成立,
不代表所有內容都應採取相同方式。

某一次工程的現場影響發生改變,
也不代表相同成立方式放到其他案件中,
仍會形成相同結果。

因此,
整體內裝不是以固定產品、固定外部化比例,
或固定工程程序定義成果。

它所建立的是一個持續方向:

  • 在每一次完整工程中,
    重新觀察有哪些成立方式可以被提出,
    以及這些改變是否真的使工程成立現場的影響發生變化。

基於這項定位,
整體內裝需要先釐清以下四項邊界。


4.1 整體內裝不追求零現場成立

室內裝修的完成,
本來就可能需要部分內容於 EFS(工程成立現場)成立。

定位、固定、接合、調整、測試及其他完成條件,
不一定都能或都適合在現場外完成。

所以,
整體內裝不追求:

  • 零現場成立
  • 零現場施作
  • 零現場調整
  • 所有內容一次搬入
  • 所有工程都形成大型 EFC(工程成立構成體)

整體內裝所追求的不是把現場清空,
而是在不同成立方式可以被提出時,
現場影響也應進入設計比較。


4.2 整體內裝不以 EFC 數量或外部化比例作為成果

EFC 數量增加,
不代表現場影響必然降低。

現場外成立比例提高,
也不代表完整工程結果必然改善。

因此,
整體內裝不能以 EFC 數量、現場外成立比例、預製比例、模組尺寸或現場工序數量,
直接判斷現場影響大小。

不同成立方式仍須回到相同被觀測 EFR(工程成立範圍)、相同比較基準與相同 OG(觀測顆粒度),
重新觀察五大現場影響輸出。


4.3 整體內裝每一次工程都需要重新觀察

同一種成立方式,
不必然適用所有案件。

不同工程可能具有不同:

  • 委託與交付範圍
  • 建築構造
  • 搬入路徑
  • 電梯與樓梯條件
  • 現場管理範圍
  • 尺寸精度
  • 材料與設備
  • 介面關係
  • 使用需求與工程限制

某一 EFC 在一個案件中容易搬入,
在另一個案件中可能受到開口、樓梯或吊運條件限制。

某一種外部化方式在一個工程中減少等待,
在另一個工程中可能反而要求更多前提提前凍結。

所以,
整體內裝不會形成一份可以套用所有案件的固定答案。


4.4 整體內裝沒有永久完成版本

材料、製作設備、數位加工、運輸能力、介面設計與供應方式都可能持續改變。

今天尚未通過 EFR 判定的內容,
未來若同時具備可被獨立指認、正式判定來源與工程成立內容身分,
仍可能成立為新的工程成立單位。

今天必須於現場完成的內容,
未來也可能出現不同成立位置。

反過來說,
今天適合現場外成立的內容,
也可能因個案條件不同而不適合採取相同方式。

因此,
整體內裝不是完成某一套產品後,
就能宣告已經到達最終答案。

它是一個持續追問的方向:

  • 本次工程是否還能以其他方式成立?
  • 而新的成立方式,是否真的降低了工程成立現場的影響?

5|整體內裝是一項需要主動承擔代價的價值選擇

整體內裝可能減少部分原本需要於工程成立現場形成的內容,
但這項改變並不是免費取得的。

當部分內容改為在進入現場以前先行設計、整合與製作,
工程可能需要付出更高的金錢成本、更長的準備時間,
也可能降低施工後期與現場臨時調整的彈性。

愛伊組提出整體內裝,
不是只說明它可能帶來的好處,
也必須主動揭露這項設計選擇可能伴隨的直接代價。

本章所列為整體內裝可能面對的主要直接代價,
並非所有案件與所有成立方式的完整列舉。

本章所稱的金錢、準備時間與變更代價,
屬於設計選擇層的個案代價,
不等同於 EPIT 五大現場影響輸出。


5.1 金錢代價可能增加

當更多內容需要在進入現場以前先行成立,
設計端也必須更早完成尺寸、材料、設備位置、製作資料與介面條件的確認。

這不只是增加一項設計費用。

它也代表設計工作量向前集中,
需要處理的細節與確認密度提高,
部分原本可以留到現場判斷的內容,
必須在進入製作以前先行決定。

現場外成立不必然比現場施作便宜。

部分成本可能由現場人工作業轉移,
或新增於:

  • 前期設計、細部整合,以及尺寸、介面與設備資料確認
  • 拆圖、製作圖、樣品確認與現場外製作加工
  • 包裝、倉儲、運輸、進口報關與跨區物流
  • 特殊搬入、吊運、現場暫置、接合、調整與測試

部分製作方式也可能受到最低製作數量、工廠排程、設備設定或特殊材料採購條件影響。

因此,
現場施作內容減少,
不代表總工程費用必然降低。

在部分案件中,
選擇整體內裝,
可能需要承擔較高的直接成本。


5.2 工程準備與等待時間可能增加

整體內裝可能縮短部分現場施作時間,
但不代表工程總時間一定縮短。

部分內容若要先於現場外成立,
通常需要先完成:

  • 設計定案,以及尺寸、材料、設備與介面條件確認
  • 製作圖確認、排產、生產與測試
  • 包裝、運輸與到貨安排

例如,
某些內容若直接於現場製作,
可能在材料進場後數日內完成。

若改為現場外製作,
則可能先經歷數日或數週的確認與生產,
進入現場後仍需要安裝、接合與調整。

因此,
現場施工天數可能減少,
工程準備期卻可能拉長。

工程也可能更直接受到以下狀況影響:

  • 工廠排程、材料零件供應與供應商交期變動
  • 船期、陸運、報關與物流延誤
  • 到貨時間、現場進度與其他工程前提無法配合

一旦其中某個必要內容未能按時成立,
後續搬入、安裝、接合或其他工程內容,
都可能需要重新安排或等待。

因此,
整體內裝可能以較短的現場施作時間,
交換較長的前期準備與供應等待時間。


5.3 後期變更與錯誤修正的代價可能提高

在部分案件中,
現場製作可能保留較多臨場確認與即時修改的空間。

若部分內容要提前於現場外成立,
設計、尺寸、材料、設備位置與介面條件,
就可能需要更早確認。

這代表業主與設計端,
可能不能將所有選擇留到施工現場再決定。

設計決定越早進入製作,
後續修改的空間通常越小。

如果製作完成後才發現:

  • 現場尺寸、既有構造與設備位置等實際條件,與原確認資料不一致
  • 不同成立內容之間的介面無法正常接合
  • 業主需求或設計方向於製作後發生改變

已完成的內容可能需要現場修改、退回、補正或重新製作。

這些修正不只可能增加費用,
也可能重新影響製作排程、運輸安排與工程時間。

因此,
整體內裝可能以較早完成的整合與製作,
交換部分設計後期及施工現場的變更彈性。


6|我們為什麼提出這項設計主張?

室內設計最容易被看見的,
通常是工程完成後的結果。

人們會看見:

  • 空間形式
  • 材質搭配
  • 家具配置
  • 燈光效果
  • 生活機能

並以完工後的空間,
理解設計所形成的成果。

但完工照片通常不會呈現:

  • 工程期間形成多少現場切割、加工與修整
  • 產生多少粉塵、聲響、氣味、廢棄物與包裝材料
  • 材料、設備與待安裝內容占用現場及公共空間多久
  • 不同工程內容之間形成多少等待與凍結前提
  • 住宅、社區與鄰近空間承接施工影響多長時間

這些內容不一定會保留在完成後的空間中,
卻確實存在於空間的成立過程。

愛伊組認為:

  • 設計不只處理空間完成後如何被使用,
    也可以在工程開始以前,
    思考這項工程將如何成立。

EPIT 不會判斷現場影響較少,
就是比較好的工程。

它只負責將成立位置、現場成立內容與現場影響輸出分開觀察,
呈現不同成立方式所形成的觀測結果。

是否將降低工程成立現場影響納入設計方向,
仍然是人類所作的價值選擇。

愛伊組選擇將它正式納入設計思考,
並將整體內裝作為本公司的設計主張。

但這不代表未採用整體內裝,
就是設計較差、工法錯誤或工程不合理。

不同案件可以依價格、時間、現場調整、傳統工藝、在地製作與其他條件,
作出不同選擇。

整體內裝所表達的,
只是愛伊組願意將工程成立現場的影響,
納入自身的設計價值排序。

這是本公司的價值選擇,
不構成對其他設計方式、工程成立方式或個案選擇的價值高低與是非判斷。


7|結論

整體內裝,
是愛伊組實業有限公司提出的一項室內設計主張。

它不是固定產品、固定工法,
也不等於整體衛浴、系統櫃、全屋訂製、模組化或預製化。

它所關心的是:

  • 在每一次完整工程中,
    原本分散於工程成立現場的內容,
    是否存在其他成立方式;
    而這些改變,
    是否真正降低工程成立期間於現場所形成的影響。

整體內裝不追求零現場成立,
也不以現場外成立比例、EFC(工程成立構成體)數量或現場工序多寡作為成果。

它同時承認,
不同成立方式可能伴隨金錢、時間與變更彈性上的直接代價。

因此,
整體內裝不是適用所有工程的唯一答案,
也不構成對其他設計方式或工程成立方式的價值高低與是非判斷。

它只是愛伊組作出的一項明確選擇:

  • 室內設計不只設計空間完成後的樣子,
    也可以更早思考,
    這項工程將如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