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組設計主張・整體內裝・實務篇|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分層觀測與可驗證進展

很多設計公司會主張:

  • 一站式整合可以減少現場工程
  • 全屋訂製可以降低現場施工影響
  • 系統化、預製化或整體化,可以讓工程更快、更乾淨
  • 把更多內容移到現場外完成,可以減少現場負擔

這些說法不一定錯。

但問題是:

  • 是否真的有減少?
  • 具體減少的是什麼?是廢棄物重量減少、聲響降低、等待時間或凍結時間縮短,
    還是材料暫置空間變少?
  • 又是相較於甚麼樣的基準點,宣告真的降低影響?
  • 且真的只有降低,沒有反而增加的影響嗎?

單純說「全屋訂製比較好」或「一站式可以降低現場影響」,
仍然只是一項設計主張,
或者是價值宣告。

它可以表達設計端想追求的方向,
卻不能單靠名稱、產品類型或成立方式,
直接證明某一項現場影響已經降低。

整體內裝不否定這些設計方向。

但如果整體內裝要成為一項可以被檢查的設計主張,
就不能只停留在:

  • 我們採用了什麼。

還必須進一步回答:

  • 相較於什麼,工程成立現場實際改變了什麼。

本文因此不討論哪一種產品、工法或整合方式必然較好,
也不替業主決定應選擇哪一種方案。

本文要處理的是:

  • 整體內裝如何利用 EPIT(工程成立位置與現場影響理論)的觀測結構,
    讓不同設計版本之間的比較條件可以被固定,
    現場影響差異可以被比較與揭露。

0|本文做什麼,不做什麼

0.1 本文做什麼

本文處理整體內裝在個案中的實際操作與可驗證進展判定,
包括:

  • 如何建立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
  • 如何建立第一版基準推演
  • 如何從完整工程進入 EFC(工程成立構成體)進行分層觀測
  • FOFB(全現場成立基準)如何協助比較細部成立方式
  • 多個設計版本如何形成並提供業主選擇
  • 實際工程版本如何取得正式 EPIT 觀測結果
  • 如何與第一版基準推演比較並判定可驗證進展
  • 如何完整揭露其他現場影響變化

0.2 本文不做什麼

  • 本文不重新完整介紹 EPIT(工程成立位置與現場影響理論)。
  • 本文也不將分層觀測原則、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第一版基準推演或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
    改寫為 EPIT 核心名詞或正式程序。
  • 本文不建立五大現場影響輸出的總分、權重、等級或抵銷公式。
  • 本文不將可驗證進展等同於價格、品質、工期、美學、安全、責任、風險、損害或工程合理性判定。
  • 本文不以案例中的產品、工法或成立方式,推論其他案件必然形成相同結果。

0.3 本文使用的理論基礎

本文使用 EPIT(工程成立位置與現場影響理論)作為觀測基礎。

EPIT 以單一被觀測 EFR(工程成立範圍)為中心,
依序進行:

  • FSO(第一階段觀測):判定成立內容的成立位置
  • SSO(第二階段觀測):確認現場實際形成的成立內容
  • TSO(第三階段觀測):觀察五大現場影響輸出

EPIM(工程位置影響矩陣)是 EPIT 的正式輸出結果。

每一份 EPIM 只對應生成時的被觀測 EFR、OC(觀測設定)與 OG(觀測顆粒度)。

本文僅補充以下必要最低定義:

  • EFR 必須同時具備可被獨立指認、正式判定來源及工程成立內容身分。
  • EFC 必須本身已成立為 EFR,且為本次被觀測 EFR 的必要成立內容之一。
  • EFS 是被觀測 EFR 完成成立、交付或發揮工程成立效益的位置,以及為完成該 EFR 而被案件承認的現場管理範圍。
  • 工程成立期間,是被觀測 EFR 自開始形成、整合、安裝、測試、補正或完成成立內容起,至該 EFR 被正式承認為完成、交付、驗收或成立狀態轉換為止的期間。

不同設計版本應分別建立自身的整體內裝應用層推演。
只有實際進入工程成立期間並完成現場觀測的版本,
才能建立正式 EPIT 觀測結果。

任何版本均不得直接修改、拼接或沿用前一版本的 EPIM。

本文所稱分層觀測原則,
不是 EPIT 新增的觀測階段,
而是整體內裝為處理完整工程與 EFC(工程成立構成體)之間往返觀察所建立的應用方式。


0.4 人類指定、確認與 AI 協助邊界

本文所建立的版本比較、分層觀測、結果判定與揭露格式,
可以由 AI 協助整理與執行,
但不表示所有觀測條件與判定內容均可由 AI 自行產生。

下列事項必須由輸入者或人類觀測者指定、提供或確認:

  • 本次唯一的被觀測 EFR(工程成立範圍)
  • EFS(工程成立現場)
  • 各版本的 OC(觀測設定)
  • OG(觀測顆粒度)
  • 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是否成立
  • OE(觀測列)的建立規則
  • 跨版本 OE 對應規則
  • 存在歧義時,個別 OE 的最終對應關係
  • 第一版正式資料屬於「確認不包含」,或僅為「未記載」「未輸入」「未指定」或「無法判定」
  • 分層觀測所進入的下一層被觀測 EFR,以及停止繼續向下的位置
  • 被觀測 EFR、OC 或 OG 是否已被重新指定或承認改變,並因此形成 RESET(觀測重置狀態)
  • 量測方法、資料來源、工具規格、比較單位、量測誤差、資料不確定性、資料解析度與可辨識範圍
  • 候選版本是否經業主接受並實際進入工程
  • 正式 EPIT 觀測結果、EPIM(工程位置影響矩陣)及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宣告的最終確認
  • 分期工程、後續追加工程、補正、返工或修補,
    是留在原被觀測 EFR 的觀測路徑中,
    或經獨立指定並符合 EFR 三要件後,作為新的被觀測 EFR
  • 工程成立期間的起點、終點及其正式判定來源,
    以及完成、交付或驗收後的補正、返工或修補,
    是否仍被承認為原被觀測 EFR 的成立補正或完成條件

AI 可以依已提供的正式資料與人類指定規則協助:

  • 擷取與整理版本資料
  • 依固定欄位建立資料表
  • 套用已指定的分類與對應規則
  • 辨識資料缺口、條件衝突與無法比較項目
  • 計算已提供且可以對應的量化差異
  • 整理五大現場影響輸出結果
  • 產生供人類確認的 EPIM 欄位整理草稿、版本比較表及結果揭露草稿。
    該等草稿在完成正式確認以前,
    不構成正式 EPIT 觀測結果或正式 EPIM。

但 AI 不得自行:

  • 選擇或改變被觀測 EFR
  • 補完未輸入的 EFS、OC 或 OG
  • 建立未經人類指定的 OE 拆分方式或跨版本對應規則
  • 因名稱相似、工程目的相同或位於相同空間,就自行認定兩個 OE 相互對應
  • 將文件未記載直接判定為第一版確認不包含
  • 自行設定量測誤差、容許差、可辨識範圍或降低門檻
  • 自行指定或發動 RESET
  • 將推演資料改寫為工程成立期間的實際觀測結果
  • 將未經人類確認的內容宣稱為正式 EPIM 或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
  • 自行推定工程成立期間的起點或終點,
    或自行判定完成後的補正、返工或修補仍屬原被觀測 EFR

AI 的角色,
是在完整的人類輸入與指定規則下協助整理、套用、檢查與輸出。

案件事實、觀測中心、觀測條件、資料意義、歧義處理與正式結果,
仍由輸入者或人類觀測者作最終確認。


1|整體內裝的兩種宣告:設計依據與可驗證進展

整體內裝是以 EPIT(工程成立位置與現場影響理論)為觀測基礎所建立的設計主張。

它不以特定產品、工法、材料或工程類型作為前提,
也不預先認定系統化、預製化、全屋訂製或較多內容於現場外成立,
就必然形成較少的現場影響。

整體內裝以本案完整工程作為觀測中心,
重新思考其 FC(成立內容)、FP(成立位置)、現場成立內容及現場影響輸出。

它所關注的不是工程被稱為什麼,而是:

  • 哪些成立內容已於進入 EFS(工程成立現場)前成立
  • 哪些成立內容仍須於 EFS 成立
  • 現場外成立內容進入 EFS 後,實際形成哪些新的現場成立內容
  • 這些現場成立內容於工程成立期間形成哪些現場影響輸出

整體內裝可以依據這些觀察重新組織設計內容及成立方式,
但不預先保證任何特定設計結果必然形成現場影響降低。

因此,
整體內裝必須區分兩種不同宣告。

只要設計端實質依據整體內裝設計主張,
重新思考本案完整工程的 FC、FP、現場成立內容與現場影響輸出,
並將降低工程成立期間現場影響的方向納入設計形成,
就可以宣告:

  • 本設計案依據「整體內裝」設計。

這項宣告描述的是本案採用的設計依據與操作方向。

它不直接描述不同設計版本之間的比較結果,
也不代表實際工程已經形成現場影響降低。

當實際進入工程的版本,
在固定且可追溯的比較條件下,
經工程成立期間的正式 EPIT 觀測結果確認,
相較既定比較基準至少有一項現場影響形成可驗證的降低,
就可以宣告:

  • 本設計案完成一次「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

這項宣告描述的是實際工程版本已經形成的可驗證比較結果。

它不表示所有現場影響均已降低,
也不代表該設計在品質、價格、使用需求、材料、形式或其他價值判斷上必然較佳。

因此,
一項設計即使:

  • 已充分使用整體內裝設計主張
  • 已被業主接受
  • 本身是一個成功的設計
  • 依專業經驗判斷可能形成較少現場影響

仍不能直接宣告完成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

成功的設計與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
是兩種不同判斷。

前者屬於設計品質、使用需求、預算、材料、形式、業主選擇或其他系統外判斷;
後者則必須具備固定且可追溯的比較條件,
並由實際工程版本的正式 EPIT 觀測結果確認。


2|整體內裝的第一版基準: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與第一版基準推演

整體內裝要比較同一被觀測 EFR(工程成立範圍)中的不同成立方式或後續設計版本,
必須先建立固定且可追溯的比較起點。

這個比較起點由兩項內容共同構成:

  • 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
  • 由該版本建立的第一版基準推演

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負責固定最早可以進入後續比較的正式設計版本。

第一版基準推演則在該版本未實際進入工程時,
保留後續比較所需的資料位置。

兩者功能不同,
但共同對應同一被觀測 EFR,
不得任意替換或移動。


2.1 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

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
是指本次被觀測 EFR 中,
最早正式形成,
且資料已足以建立後續比較的設計版本。

它必須具備:

  • 可辨識的版本日期或版本編號
  • 已固定的被觀測 EFR
  • 已指定的 EFS(工程成立現場)
  • 已建立且可辨識的本版本 OC(觀測設定)
  • 已固定的 OG(觀測顆粒度)
  • 已固定的 OE(觀測列)建立與跨版本對應規則
  • 已固定的現場影響輸出定義、量化方向與比較單位
  • 足以依指定的 OG 與比較範圍,辨識應納入之 FC(成立內容)、其 FP(成立位置)及預定現場成立內容的正式資料
  • 可供後續版本比較時核對的保存紀錄

正式資料可能包含:

  • 圖說
  • 工程範圍
  • 交付範圍
  • 報價內容
  • 材料與設備設定
  • 製作說明
  • 或其他書面或電子紀錄

整體內裝不要求所有文件同時存在。

但如果資料仍不足以使後續觀測者,
在同一被觀測 EFR 與 EFS 下,
依指定的 OG,
辨識本次比較範圍內 FC 的 FP、預定現場成立內容及可能進入比較的現場影響,
就尚未形成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

最早符合上述條件的正式版本,
才取得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身分。

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一旦依本節條件固定,
不得因後續比較結果不利而替換,
也不得另行建立較高現場影響的假設版本取代原有基準。

FOFB(全現場成立基準)亦不得直接取代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

當某一份既有觀測結果所對應的被觀測 EFR、OC(觀測設定)或 OG(觀測顆粒度),
經人類重新指定或承認改變時,
該份觀測結果不得直接沿用。

不同設計版本可以分別建立並保存自身的 OC。

版本之間的 OC 不同,
本身不要求重新建立共同的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與第一版基準推演。


2.2 第一版基準推演

工程通常只會依業主最後選擇的版本實際成立。

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如果未進入實際工程,
就不會實際形成現場保留成立內容、外部化肇生內容,
以及工程成立期間的五大現場影響輸出。

尤其外部化肇生內容,
在 EPIT 中只能依現場實際形成者判定,
不得預先推定。

因此,
未進入實際工程的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
不能生成正式 EPIM(工程位置影響矩陣)。

為保留固定且可追溯的比較起點,
整體內裝在應用層建立:

由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形成的第一版基準推演。

第一版基準推演依據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的正式資料,
在固定的被觀測 EFR、EFS、OG、OE 對應規則、現場影響輸出定義、量化方向及比較單位下,
推演該版本預定形成的現場成立內容與現場影響。

第一版基準推演只對應建立它的被觀測 EFR、OC 與 OG。

被觀測 EFR、OC 或 OG 不同的第一版基準推演,
不得直接共用、拼接或互相比較。

第一版基準推演只屬於整體內裝應用層的版本比較資料。

它不是 EPIT 核心名詞,
也不構成 EPIT 正式輸出。


2.3 資料未輸入不等於現場影響為零

第一版基準推演及後續設計版本,
只能使用正式資料可以支持的內容。

例如:

  • 正式資料明確記載現場切割,才可以將可能相關的物質輸出與能量輸出納入推演
  • 正式資料明確記載現場塗裝或黏著,才可以將可能相關的化學輸出納入推演
  • 正式資料明確記載搬入、暫置或保護,才可以將可能相關的空間占用納入推演
  • 正式資料明確記載等待前提或凍結前提,才可以將可能相關的時間占用納入推演

工程行為的記載只提供推演方向,
不直接表示相關現場影響輸出已確認成立。

如果正式資料對包裝、拆包、搬入、暫置、保護、定位、接合、調整、測試或其他現場成立內容沒有記載,
不能直接將相關現場影響輸出設為零。

資料不足時,
應依實際資料狀態標示為:

  • 未輸入
  • 未指定
  • 無法判定

未輸入、未指定或無法判定,
不等於該現場成立內容或現場影響輸出不存在。

這些資料狀態也不得直接用來宣告後續版本形成降低或增加。

只有在本文要求共同且固定的比較條件下,
已確認某項內容於一個版本中成立,
而於另一版本中不成立,
或已有可對應的量化結果時,
才可以進入版本差異比較。


3|整體內裝的同層比較:FOFB 輔助參照與固定版本路徑

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與第一版基準推演建立後,
整體內裝即可在同一被觀測 EFR(工程成立範圍)內進行成立方式與設計版本比較。

整體內裝的同層比較包含兩種不同功能:

  • FOFB(全現場成立基準)作為選用的輔助參照
  • 所有後續版本固定與第一版基準推演比較

第一版基準推演是本案後續版本的固定比較起點。

FOFB 則不屬於必要比較程序,
而是在需要排除第一版既有設計選擇、建立成立位置操作歸零參照時,
由觀測者選用的輔助工具。

兩者可以分別使用,
也可以同時使用,
但功能不同,
不得互相取代。


3.1 FOFB 作為整體內裝的成立位置操作歸零參照

FOFB 是 EPIT 中的全現場成立基準。

整體內裝不必將 FOFB 納入每一次版本比較。

只要已建立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與第一版基準推演,
就可以在同一被觀測 EFR(工程成立範圍)內,
比較後續設計版本是否形成現場影響差異。

因此,
FOFB 不是整體內裝的必要比較基準,
也不直接作為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的判定起點。

在整體內裝中,
FOFB 可以作為一項選用的成立位置操作歸零參照。

此處所稱操作歸零,
不是將現場影響輸出設定為零,
而是在固定同一被觀測 EFR 及其比較範圍的前提下,
暫時取消因成立位置調整、EFC 現場外成立或其他現場外成立安排所形成的位置差異,
將比較範圍內的 FC 全部設定為於 EFS 成立。

FOFB 因此提供一個不直接以本案某一實際設計版本作為起點的共同參照狀態。

FOFB 與不同成立方式進行對照時,
仍須維持同一被觀測 EFR、EFS、OG、OE 建立與對應規則、現場影響輸出定義、量化方向及比較單位。
各成立方式則應分別建立並保留自身的 OC。

不同成立方式可以分別與同一 FOFB 對照,
以觀察:

  • 哪些 FC 的 FP(成立位置)改變
  • 哪些現場保留成立內容不再形成
  • 哪些現場成立內容仍然存在
  • 哪些外部化肇生內容新增
  • 五大現場影響輸出如何改變

如果整體內裝只需要比較本案第一版與後續版本,
使用第一版基準推演即可。

如果需要建立不受第一版設計選擇限制的共同參照,
或觀察各項成立位置操作相較全現場成立狀態形成多少差異,
則可以選用 FOFB。

在具備量化資料時,
FOFB 亦可提供各項現場影響輸出於成立位置操作歸零狀態下的基準值,
使不同成立方式可以呈現相對於該共同參照的量化差異。

這個基準值不等於零影響,
也不代表五大現場影響輸出的理論最大值。

FOFB 的另一項用途,
是協助辨識全現場成立狀態下,
哪些 FC 形成較明確或較集中的現場成立內容與現場影響輸出。

設計端可以據此找出值得進一步觀察的 FC,
再比較其成立位置改變、成立方式調整,
或重新組織為 EFC 後,
可能形成哪些不同結果。

FOFB 不等於傳統工法、現場泥作、濕式工程或其他特定成立方式。

任何實際或候選成立方式,
仍應依自身的 FC、FP、現場成立內容及現場影響輸出,
分別與同一被觀測 EFR 的 FOFB 對照。

例如,
在浴室改建工程中,
可以將全數成立內容於 EFS 成立的 FOFB,
分別與下列成立方式對照:

  • 較多內容以現場泥作、防水與貼磚成立
  • 採用整體衛浴
  • 採用其他較多內容於現場外成立的方式

部分現場切割、泥作、聲響、震動或空間占用可能不再形成或減少,
但搬入、拆包、暫置、定位、接合、介面調整或測試也可能新增。

FOFB 的用途不是證明現場外成立一定較好,
而是提供成立位置操作歸零後的共同參照,
協助整體內裝辨識不同成立方式分別改變了什麼。


3.2 後續版本固定與第一版基準推演比較

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固定後,
可以形成第二版、第三版、第四版或更多設計版本。

同一被觀測 EFR 中的所有後續版本,
均應固定與第一版基準推演比較。

不得因第二版已形成部分現場影響降低,
就改以第二版作為第三版的新比較起點。

也不得因某一後續版本的比較結果較有利,
就更換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重新選擇第一版基準推演,
或建立較高現場影響的假設版本作為比較對象。

同層跨版本比較至少應維持:

  • 同一被觀測 EFR
  • 同一 EFS
  • 同一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及第一版基準推演
  • 各版本具有可辨識且分別成立的 OC
  • 同一 OG
  • 同一 OE 建立與跨版本對應規則
  • 同一現場影響輸出定義
  • 同一量化方向與比較單位

各設計版本不必形成線性進展。

某一版本可能降低部分物質輸出,
另一版本可能降低部分化學輸出;
後續版本也可能因預算、材料、形式、使用需求或其他設計選擇,
重新增加部分現場影響輸出。

所有版本固定與第一版基準推演比較,
是為了保留共同且不移動的比較起點。

這項規則不要求每一版本都比前一版本降低,
也不將後一版本視為前一版本的修正版、進階版本或較佳版本。

尚未被選擇並進入實際工程的設計版本,
只形成整體內裝應用層的版本推演與比較資料。

它們不是 EPIM(工程位置影響矩陣),
也不構成 EPIT 正式輸出。


4|整體內裝的分層觀測:三項基本原則

整體內裝不先從某一種產品、工法或工程類型開始。

它先以本次完整工程作為被觀測 EFR(工程成立範圍),
建立完整工程層級的觀察結果,
再依觀測需要進入下一層。

整體內裝的分層觀測,
包含三項基本原則:

  • 必要分層觀測原則
  • 觀測範圍不以大小為限
  • 分層深度與停止位置由人類指定

4.1 必要分層觀測原則

整體內裝不規定分層觀測必須向下幾層,
但至少必須在完整工程層級之外,
再向下一層進行觀測。

例如,
以老屋改建工程作為完整工程層級的被觀測 EFR 後,
不能只完成老屋改建工程本身的觀測,
就直接宣告已完成整體內裝的分層觀測。

至少還必須選定一個在當次正式版本中成立為 EFC(工程成立構成體)的內容,
將其重新指定為新的被觀測 EFR,
並在該層另行建立觀測結果。

基本順序為:

  • 先觀察完整工程
  • 選定下一層 EFC
  • 將該 EFC 重新指定為被觀測 EFR
  • 必要時繼續進入下一層
  • 最後回到完整工程重新觀察

每一層均應依整體內裝觀測基準,
分別建立該層的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與第一版基準推演。

如果只停留在完整工程層級,
沒有至少向下一層觀測,
仍可成立為 EPIT 觀測,
但不構成本文所稱的整體內裝分層觀測。

本文所稱必要分層觀測原則,
係整體內裝應用層的最低要求,
非 EPIT 強制規則。


4.2 觀測範圍不以大小為限

向下一層觀測時,
不以被觀測範圍的大小作為限制。

例如:

以老屋改建工程作為完整工程層級的被觀測 EFR(工程成立範圍)

下一層可以是:

  • 浴室改建工程
  • 木作工程
  • 牆面工程
  • 牆板工程
  • 貼皮工程

下一層可以涵蓋範圍較大的工程內容,
也可以是範圍較小,
但能在當次正式版本中成立為 EFR 的工程內容。

整體內裝不預先指定下一層必須觀測哪一種工程內容,
也不以工程金額、施工範圍、材料數量或文字篇幅,
決定其是否可以進入下一層。

下一層可能是上位觀測中已經成立的 EFC(工程成立構成體),
也可能是原本分散於上位被觀測 EFR 中的多項 FC(成立內容),
經後續設計重新組織後,
形成第一版不存在的新 EFR。

因此,
下一層觀測不以第一版中已經存在該 EFC 為必要條件。

分層觀測所關注的,
不是下一層範圍大或小,
而是該內容能否依 EPIT 定義,
在當次正式版本中被獨立指定為本次唯一的被觀測 EFR。

因此,
浴室改建工程不會因範圍較大而優先進入下一層;
貼皮工程也不會因範圍較小而被排除。


4.3 分層深度與停止位置

在整體內裝中,
分層不是越深越好,
也不以 OE(觀測列)越多,
代表觀測越正確。

整體內裝對分層深度只設定一項最低要求:

  • 至少必須包含完整工程層級,以及完整工程之外的一個下一層觀測。

換言之,
整體內裝至少要求兩個觀測層級。

如果只觀測完整工程,
沒有再向下一層觀測,
仍可成立為 EPIT 觀測,
但不構成本文所稱的整體內裝分層觀測。

在最低兩層之外,
整體內裝不設定分層數量上限。

觀測者可以依案件需要繼續進入第三層、第四層或更多層級。
無論多少層,
整體內裝均不以層數本身作為限制,
也不以層數多少判斷觀測是否較正確。

分層深度與停止位置,
由人類觀測者依本次觀測目的、設計關切、資料條件及主觀判斷指定。

當某一層已足以辨識:

  • 成立方式的差異
  • 現場成立內容的差異
  • 現場影響輸出的差異

人類觀測者就可以決定停止繼續向下。

整體內裝不要求所有 EFC 都必須逐層展開,
也不要求追溯至最小材料、零件或成立行為。

但細部觀測完成後,
仍須回到完整工程層級重新觀察。

因為某一 EFC 層級所形成的局部差異,
不能直接代表完整工程的最終現場影響結果。


5|整體內裝的業主接受原則

整體內裝可以形成不同的候選設計版本,
並呈現各版本可能形成的現場成立內容與現場影響差異。

但候選版本只有經業主接受,
並實際進入工程,
才可能形成正式的 EPIT 觀測結果。

因此,
業主接受是設計推演進入實際工程的必要條件。

尚未被業主接受並實際進入工程的版本,
即使已完成成立內容分析、第一版基準推演或版本比較,
仍只屬於整體內裝應用層的設計推演與比較資料。

它不會因特定現場影響輸出或量化方向的推演結果較低、較集中,
或較符合整體內裝的設計方向,
就自動進入實際工程,
也不形成正式 EPIM,
不能用來宣告完成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

業主接受某一版本,
只表示該版本被選定為實際工程的成立設定,
取得進入工程成立期間的條件。

業主接受本身不直接形成正式 EPIT 觀測結果,
也不直接證明現場影響已經降低。

此外,
業主亦不必選擇在特定現場影響輸出或量化方向上呈現較低推演結果的版本。

整體內裝不替業主設定五大現場影響輸出的權重,
也不替業主決定應如何在價格、材料、形式、使用需求、工程條件或其他考量之間進行取捨。

業主選擇某一版本,
不代表該版本必然較好;
未選擇在特定現場影響輸出或量化方向上呈現較低結果的版本,
也不代表其選擇較差。

同樣地,
選擇較多內容於現場外成立的版本,
不代表設計品質較高;
選擇保留較多現場成立內容的版本,
也不代表設計品質較低。

整體內裝不對業主選擇進行任何價值評斷,
只提供一項設計主張與可供辨識的現場影響比較方向。

最終接受哪一個版本,
仍屬業主自身依其需求、條件與價值取捨所作出的選擇。


6|整體內裝的實際工程觀測與最終比較

業主接受的設計版本實際進入工程後,
整體內裝必須回到完整工程層級,
取得本案的正式 EPIT 觀測結果。

細部觀測所辨識的成立方式與現場影響差異,
只能作為完整工程設計重新組織的依據。

它們不能直接拼接、加總或替代完整工程結果。

某一細部 EFC(工程成立構成體)的聲響、空間占用或時間占用減少,
不代表完整工程一定形成相同降低。

當細部成立方式被帶回完整工程後,
搬入、暫置、介面接合、測試、等待或其他現場成立內容,
仍可能在完整工程層級形成不同結果。


6.1 回到完整工程取得正式 EPIT 觀測結果

實際工程版本確定並進入工程成立期間後,
應重新以本案完整工程作為當次唯一的被觀測 EFR(工程成立範圍)。

本次正式觀測應建立實際工程版本自身的 OC(觀測設定),
並維持完整工程層級原先固定的:

  • EFS(工程成立現場)
  • OG(觀測顆粒度)
  • OE(觀測列)建立與跨版本對應規則
  • 現場影響輸出定義
  • 量化方向與比較單位

EPIT 依工程成立期間實際形成的內容,
進行 FSO(第一階段觀測)、SSO(第二階段觀測)與 TSO(第三階段觀測)。

設計圖說、候選版本及第一版基準推演,
均不能取代現場實際觀測。

如果實際工程中存在經 SSO 確認,
且可進入 TSO 觀測的現場成立內容,
則依 EPIT 建立正式 EPIM(工程位置影響矩陣)。

如果完整工程在工程成立期間,
沒有任何經 SSO 確認的現場成立內容,
則回傳:

  • 無現場成立內容,無可觀測影響輸出。

此結果不形成 EPIM,
但仍屬本次完整工程的正式 EPIT 觀測結果。


6.2 實際工程結果與第一版基準推演的最終比較

OE 建立與跨版本對應規則,
應由輸入者或人類觀測者預先指定。

AI 可以依已指定的規則協助整理對應結果,
但不得因名稱相似、所屬空間相同、工程目的相近或現場影響輸出類別相同,
自行建立 OE 之間的對應關係。

個別 OE 的對應結果如存在歧義,
應由人類觀測者確認後,
才能進入以下五種對應狀態判定。

正式 EPIT 觀測結果取得後,
應與完整工程層級的第一版基準推演進行比較。

兩者至少應維持:

  • 同一完整工程 EFR
  • 同一 EFS
  • 同一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及第一版基準推演
  • 同一 OG
  • 同一 OE 建立與跨版本對應規則
  • 同一現場影響輸出定義
  • 同一量化方向與比較單位

第一版基準推演與實際工程版本不要求具有相同 OC。

兩者應分別建立並保存自身的 OC,
使各自的成立內容、成立方式及觀測條件可以被辨識。

成立方式改變後,
不同版本的 OE 清單也不必完全相同。

原有 OE 可能持續存在,
可能不再形成,
也可能因搬入、拆包、暫置、定位、接合、調整、測試或等待等內容,
形成新的 OE。

如果被觀測 EFR 或 OG 經人類指定或承認改變,
或某一份既有結果所對應的 OC 經人類重新指定或承認改變,
原結果進入 RESET(觀測重置狀態),
整份比較應停止,
不得以個別 OE 的「無法比較」吸收全域觀測條件改變。

跨版本比較時,
應依預先固定的 OE 建立與對應規則,
將比較內容分為以下五種狀態。

五種對應狀態只適用於完整工程層級的被觀測 EFR、EFS、OG、OE 建立與跨版本對應規則、現場影響輸出定義、量化方向及比較單位均維持共同且固定的情況。


6.2.1 兩者皆確認存在

判定條件

第一版基準推演與實際工程結果,均確認同一對應內容存在。

結果標示

依相同的現場影響輸出定義、量化方向、比較單位及量測條件,
標示為:

  • 降低
  • 不變
  • 增加
  • 無法判定

比較解讀

兩者均確認存在,
不代表其現場影響輸出相同。

應依實際可對應的量化結果或成立狀態,
判定該項輸出在實際工程版本中形成降低、不變或增加。

在兩者皆確認存在,
且比較條件可以對應,
但現有結果仍不足以判定增減時,
標示為無法判定。

是否進入可驗證進展判定

可以。

但只有已確認形成降低的現場影響輸出,
才可以作為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的成立依據。

不變、增加或無法判定的內容,
仍應保留於最終揭露結果。


6.2.2 第一版確認存在,實際工程不再形成

判定條件

第一版基準推演確認某一內容存在,
實際工程結果則確認該內容不再形成。

結果標示

標示為:

  • 由成立轉為不成立。

比較解讀

此結果可以確認該項內容在實際工程版本中不再形成。
但是否構成現場影響輸出降低,
仍須依第一版基準推演中各項現場影響輸出的成立狀態逐項判定。

但不能僅因某一 OE(觀測列)不再形成,
就直接推論完整工程的同類現場影響輸出必然降低。

仍應確認並揭露實際工程中,
是否有其他持續存在或新增形成的 OE,
產生相同類別的現場影響輸出。

此項確認不取消本 OE 由成立轉為不成立的比較結果,
但用於避免將單一 OE 的降低概括為完整工程該類輸出全面降低。

是否進入可驗證進展判定

可以。

只有第一版基準推演中已確認成立的現場影響輸出,
才可在實際工程確認該內容不再形成時,
判定為由成立轉為不成立,
並進入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判定。

第一版基準推演中未確認成立的現場影響輸出,
不得僅因該 OE 不再形成,
就自動判定為降低。

如果實際工程中仍有其他 OE 持續形成或新增形成相同類別的現場影響輸出,
應於完整結果中一併揭露,
但不取消本 OE 已成立的降低。

同時,
不得僅以本 OE 不再形成,
概括宣告完整工程的該類現場影響輸出全面降低。


6.2.3 第一版確認不包含,實際工程新增形成

判定條件

第一版正式資料足以確認某一內容原本不包含,
實際工程結果則確認該內容新增形成。

結果標示

標示為:

  • 實際工程版本新增形成。

比較解讀

只有第一版正式資料足以確認該內容原本不包含時,
才能標示為新增。

第一版未記載、未輸入或資料不足,
不等於第一版確認不包含。

第一版是否確認不包含,
應由正式資料明確排除,
或由人類觀測者依完整工程範圍、圖說、報價、契約及其他正式資料確認。

AI 不得僅因文件未出現某項內容,
就自行判定第一版確認不包含。

新增內容所形成的現場影響輸出,
應依相同輸出定義、量化方向及比較單位,
判斷其是否構成增加。

是否進入可驗證進展判定

可以進入完整比較結果。

但新增形成本身不能作為可驗證降低的成立依據;
其相關現場影響輸出應標示為增加、不變或無法判定,
並保留於最終揭露結果。


6.2.4 實際工程已形成,但第一版狀態無法判定

判定條件

實際工程結果已確認某一內容形成,
但第一版正式資料不足以判定該內容原本存在或不存在。

結果標示

標示為:

  • 實際工程版本已形成,第一版狀態無法判定。

比較解讀

此狀態只能確認實際工程版本中該內容已形成。

由於第一版狀態不明,
不能判定該內容屬於持續存在、重新形成或新增形成,
也不能直接判定其現場影響輸出增加。

是否進入可驗證進展判定

不可以。

該內容不得用於降低、增加或不變判定,
但必須保留於最終揭露結果。


6.2.5 資料或比較條件不足

判定條件

第一版基準推演與實際工程結果之間,
無法成立前四種對應狀態,
且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 資料內容不足
  • 現場影響輸出定義不同或不明
  • 量化方向不同或不明
  • 比較單位不同或無法換算
  • 量測條件不足或無法對應

不同版本可以具有各自可辨識的 OC。

只有某一份既有結果所對應的 OC 被重新指定或承認改變時,
該份結果不得直接沿用。

結果標示

標示為:

  • 無法比較。

比較解讀

無法比較表示現有資料或觀測條件不足以支持版本差異判定。

它不等於降低、不變、增加或不存在,
也不得透過推定補足。

是否進入可驗證進展判定

不可以。

無法比較的內容不得進入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判定,
但必須完整保留於最終揭露結果。


7|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的判定與完整揭露

本章所稱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判定,
只適用於已完成整體內裝的最低分層要求,
並在細部觀測後回到完整工程取得正式 EPIT 觀測結果的案件。

FOFB 屬於選用的輔助參照,
不構成可驗證進展成立的必要條件。

完整工程層級的第一版基準推演與實際工程結果完成正式對應後,
整體內裝依本章規則判定是否形成可驗證進展。

整體內裝不建立現場影響總分,
不設定五大現場影響輸出的權重,
也不以不同輸出之間的降低與增加相互抵銷。

可驗證進展只確認:

  • 相較完整工程層級固定且可追溯的第一版基準推演,
    實際工程版本是否至少形成一項可以正式確認的現場影響降低。

7.1 什麼情況可以確認為降低

現場影響降低可以表現為:

  • 某一現場影響輸出由成立轉為不成立
  • 某一現場影響輸出依 EPIT V1.1 的正式量化方向,形成可以確認的降低

五大現場影響輸出的降低方向如下:

  • 物質輸出:重量減少
  • 能量輸出:聲響分貝降低,或震動、熱、光由有轉為無
  • 化學輸出:濃度降低或持續時間縮短
  • 空間占用:占用體積減少或占用期間縮短
  • 時間占用:等待時間或凍結時間縮短

上述判定應維持相同的現場影響輸出定義、量化方向、比較單位及必要的量測條件。

整體內裝可以依案件需要附加其他資料,但附加資料不改寫 EPIT V1.1 的正式量化方向,也不構成 EPIM(工程位置影響矩陣)的最低成立條件。

附加資料亦不得自行取代正式量化方向,成為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的唯一成立依據。


7.2 單一量化方向降低即可通過最低條件

同一現場影響輸出可能同時具有一個以上的量化方向。

整體內裝不要求同一輸出的所有量化方向均形成降低。

只要其中一項正式量化方向形成可以確認的降低,
即可通過可驗證進展的最低降低條件。

例如:

  • 化學輸出持續時間縮短,但濃度增加
  • 空間占用體積減少,但占用期間增加

上述情況仍可依持續時間縮短或占用體積減少,
確認存在一項現場影響降低。

但不得因此籠統宣告:

  • 化學輸出全面降低
  • 空間占用全面降低

正確的結果應分別揭露為:

  • 化學輸出持續時間縮短,但濃度增加
  • 空間占用體積減少,但占用期間增加

整體內裝不進行同一輸出內不同量化方向的抵銷,
也不將其中一項降低轉換為整體輸出均已降低。

同樣地,
某一現場影響輸出形成降低,
也不能抵銷另一現場影響輸出的增加。


7.3 不設定統一最低降低幅度

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不設定統一的最低降低比例或最低差值。

只要依相同定義、量化方向、比較單位及量測條件,
可以穩定辨識實際工程結果低於第一版基準推演,
即可確認該項降低存在。

這項規則只判定降低是否成立,
不判斷降低是否重大、是否值得,
或是否足以交換其他現場影響增加。

但如果兩者差異仍落於本次資料已知的:

  • 量測誤差
  • 資料不確定性
  • 資料解析度
  • 可辨識範圍

之內,
就不得直接確認為降低。

此時應標示為:

  • 無法確認降低。

EPIT 不規定統一的量測方法、量測工具、量測頻率、抽樣方式或誤差標準。

但整體內裝使用量化結果進行比較時,
必須保留並揭露:

  • 資料來源
  • 量測或推演條件
  • 比較單位
  • 資料精度
  • 已知誤差或不確定性
  • 本次可辨識範圍

量測誤差、資料不確定性、資料解析度與可辨識範圍,
應由資料來源、量測方法、工具規格或人類觀測者指定或確認。

AI 不得自行建立未輸入的誤差值、容許差或降低門檻。

無法辨識的微小差異,
不得因數值表面不同而直接納入可驗證進展判定。


7.4 低門檻判定與完整結果揭露

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採取低門檻判定。

只要相較完整工程層級的第一版基準推演,
實際工程版本至少有一項可以正式對應的現場影響輸出:

  • 由成立轉為不成立
  • 或依正式量化方向形成可驗證降低

即可確認本案符合可驗證進展的最低結果條件。

如果沒有任何現場影響輸出可以確認形成降低,
就不成立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

最低結果條件成立後,
仍必須完整揭露所有比較結果。

揭露內容至少應包含:

  • 已確認降低
  • 不變
  • 已確認增加
  • 第一版狀態無法判定
  • 無法比較

不得只揭露形成降低的項目,
也不得因至少一項降低已經成立,
而省略增加、無法判定或無法比較的內容。

整體內裝不替不同現場影響輸出設定權重,
也不計算增加與降低相抵後的淨效果。

價格、材料、形式、使用需求、準備時間、變更彈性或其他非 EPIT 觀測內容,
可以在現場影響比較結果之外另行揭露,
但不進入五大現場影響輸出的抵銷計算。

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只確認最低結果條件是否成立,並完整保留所有比較結果供人類閱讀。

它不判斷某一項降低是否值得交換另一項增加,
也不構成設計、工程或業主選擇的整體價值判斷。


8|整體內裝的最終結果揭露格式

完整工程層級的第一版基準推演與實際工程正式 EPIT 觀測結果完成比較後,
應以固定格式呈現本案的最終結果。

最終揭露至少包含:

  • 本次比較所對應的觀測條件
  • 第一版基準推演與實際工程結果的逐項對應
  • 各項現場影響輸出的比較判定
  • 資料來源、量測條件及無法比較原因
  • 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是否成立
  • 正式結果宣告

8.1 本次比較條件

最終結果應先標示本次比較所依據的基本條件:

.完整工程層級的被觀測 EFR(工程成立範圍)
.EFS(工程成立現場)
.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的日期或版本編號
.第一版基準推演的建立日期或版本識別
.實際工程版本的日期或版本編號
.OG(觀測顆粒度)
.OE(觀測列)建立與跨版本對應規則
.現場影響輸出定義
.量化方向與比較單位
.第一版基準推演與實際工程版本各自的 OC(觀測設定)

這些內容用於辨識本次結果所對應的觀測條件,不表示不同版本必須具有相同 OC。


8.2 版本比較與結果揭露表

每一個可以進入最終比較的 OE(觀測列),
應分別呈現第一版基準推演與實際工程結果。

在同一次版本比較中,
每一 OE 只對應五種對應狀態中的一種。

若同一 OE 對應多項現場影響輸出或量化方向,
各項比較判定應分別記載,
但不改變該 OE 的對應狀態。

建議使用以下欄位:

OE/觀測內容 現場影響輸出與量化方向 第一版基準推演 實際工程結果 對應狀態 比較判定 資料來源、量測條件或限制
浴室現場切割 A 物質輸出/重量 第一版推演值 實際量測值 兩者皆確認存在 降低、不變、增加或無法判定 記載資料來源、單位及量測條件
浴室拆包 A 物質輸出/重量 未輸入 實際工程已形成 實際工程已形成,第一版狀態無法判定 不進入增減判定 保留第一版資料不足說明
現場塗裝 C 化學輸出/持續時間 第一版推演期間 實際持續期間 兩者皆確認存在 降低、不變、增加或無法判定 使用相同起訖定義
材料暫置 D 空間占用/占用期間 第一版確認存在 實際工程不再形成 第一版確認存在,實際工程不再形成 由成立轉為不成立 其他 OE 形成的同類輸出另行揭露,不取消本 OE 的降低判定
設備等待 E 時間占用/等待時間 資料不足 實際等待時間 資料或比較條件不足,無法比較 不進入進展判定 記載資料或條件不足原因

表格中的「對應狀態」應固定使用:

  • 兩者皆確認存在
  • 第一版確認存在,實際工程不再形成
  • 第一版確認不包含,實際工程新增形成
  • 實際工程已形成,第一版狀態無法判定
  • 資料或比較條件不足,無法比較

「比較判定」則依實際資料標示為:

  • 降低
  • 不變
  • 增加
  • 由成立轉為不成立
  • 實際工程新增形成
  • 第一版狀態無法判定
  • 無法比較

不得將「未輸入」「未指定」「無法判定」直接轉寫為零、不存在或新增。


8.3 五大現場影響輸出的結果摘要

逐項比較完成後,
應依五大現場影響輸出整理本案結果:

A 物質輸出

  • 已確認降低:
  • 不變:
  • 已確認增加:
  • 第一版狀態無法判定:
  • 無法比較:

B 能量輸出

  • 已確認降低:
  • 不變:
  • 已確認增加:
  • 第一版狀態無法判定:
  • 無法比較:

C 化學輸出

  • 已確認降低:
  • 不變:
  • 已確認增加:
  • 第一版狀態無法判定:
  • 無法比較:

D 空間占用

  • 已確認降低:
  • 不變:
  • 已確認增加:
  • 第一版狀態無法判定:
  • 無法比較:

E 時間占用

  • 已確認降低:
  • 不變:
  • 已確認增加:
  • 第一版狀態無法判定:
  • 無法比較:

同一現場影響輸出具有一個以上量化方向時,
應分別呈現各量化方向的結果。

例如:

  • 化學輸出持續時間縮短,但濃度增加。

不得僅以其中一項降低,
將整項化學輸出概括標示為全面降低。


8.4 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的結果宣告

如果實際工程版本相較完整工程層級的第一版基準推演,
至少有一項現場影響輸出由成立轉為不成立,
或依 EPIT 正式量化方向形成可驗證降低,
則最終結果標示為:

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

  • 成立。

正式宣告為:

  • 本設計案完成一次「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

宣告後應接續說明:

  • 本次宣告係指,
    實際工程版本相較本案完整工程層級固定且可追溯的第一版基準推演,
    至少一項現場影響輸出形成可驗證降低。

本次結果中其他形成不變、增加、第一版狀態無法判定或無法比較的內容,
已於比較結果中一併揭露。

如果沒有任何現場影響輸出可以正式確認形成降低,
則最終結果標示為:

  • 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未成立。

結果說明為:

  • 本次正式比較未確認實際工程版本相較完整工程層級的第一版基準推演,
    形成任何可驗證的現場影響降低,
    因此本案不宣告完成「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

「未成立」只表示本次未通過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的最低結果條件,
不表示設計失敗、工程品質較低、業主選擇錯誤或本案未依據整體內裝設計。


8.5 揭露格式的性質與限制

本章格式屬於整體內裝應用層的版本比較、結果揭露與宣告格式。

它不是:

  • EPIM 的新增欄位
  • EPIT 的新輸出形式
  • 第三方認證文件
  • 主管機關認定
  • 工程品質保證
  • 責任、風險或損害判定
  • 不同設計版本的總分或排名表

正式 EPIM 仍依 EPIT 的成立條件與輸出結構建立。

本章格式只負責將第一版基準推演、實際工程正式 EPIT 觀測結果、版本比較判定及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宣告,
整合為可追溯且可完整閱讀的最終產出。


9|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的結構性邊界

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
是依本案固定比較條件所形成的個案結果。

它只確認實際工程版本相較完整工程層級的第一版基準推演,
是否至少形成一項可驗證的現場影響降低。

這項結果的成立難度、可辨識項目及適用範圍,
仍受到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OG(觀測顆粒度)、案件資料及觀測條件影響。

因此,
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不得脫離本案比較結構,
另行解讀為設計品質、工程價值或永久資格。

同一被觀測 EFR(工程成立範圍)的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
應對應該 EFR 一次完整的工程成立期間及最終正式觀測結果。

工程成立期間中的階段性結果,
可以保留為觀測紀錄,
但不重複形成最終可驗證進展宣告。

分期工程、後續追加工程、補正或其他內容,
如被獨立指定並符合 EFR 三要件,
得作為新的被觀測 EFR,重新建立自身的比較基準與正式結果。

若該內容仍被承認為原被觀測 EFR 的成立補正或完成條件,
亦可留在原被觀測 EFR 的觀測路徑中。
整體內裝不自行決定兩種觀測路徑的優先順序。


9.1 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會影響進展的成立難度

如果由完整工程層級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建立的第一版基準推演,
已呈現較少或較低的可辨識現場影響,
後續實際工程版本可能無法再確認任何降低。

在此情況下,
本案可能無法宣告完成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

這不否定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是一項成功的設計,
也不否定該版本依據整體內裝設計。

相對地,
如果第一版基準推演呈現較多可辨識的現場影響,
後續實際工程版本可能較容易確認至少一項降低。

但這也不表示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的設計品質較低,
或後續設計能力必然較高。

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只負責建立固定且不可任意移動的比較起點,
不是設計品質、整體內裝完成程度或設計能力的評分基準。

因此,
可驗證進展是否成立及其降低項目數量,
不得直接用來比較不同設計版本、不同案件或不同設計者的優劣。


9.2 OG 會影響可辨識的比較結果

OG 會影響 OE(觀測列)的拆分與合併尺度,
也會影響局部降低、增加及無法比較狀態是否能被分別辨識。

較細的 OG 可能將原本合併的現場成立內容拆分為多個 OE,
使其中的降低與增加分別顯示。

較粗的 OG 則可能將多項內容合併觀察,
使局部差異不再單獨呈現。

兩種 OG 均可以成立,
不能僅因觀測較細,
就認定其結果較正確。

為維持比較基準穩定,
完整工程層級的 OG 應在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形成時固定,
並一致適用於後續版本及實際工程結果比較。

不得在得知比較結果後,
為了增加降低項目數量而任意改變 OG 或 OE 建立規則。

如果某一份既有觀測結果所對應的被觀測 EFR、OC 或 OG,
經人類重新指定或承認改變,
該份結果不得直接沿用。

不同版本分別具有自身的 OC,
不因此妨礙其在共同且固定的跨版本比較條件下進行比較。

不同案件或不同 OG 所形成的:

  • OE 數量
  • 降低項目數量
  • 增加項目數量
  • 可驗證進展成立次數

不得直接用來比較設計品質、現場影響大小或整體內裝完成程度。


9.3 可驗證進展屬於內部個案確認

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
是愛伊組依本篇公開規則、本案正式資料、完整工程層級的第一版基準推演,
以及工程成立期間的正式 EPIT 觀測結果所進行的內部個案確認。

在沒有獨立第三方參與時,
下列內容均由愛伊組依公開規則建立、判讀與揭露:

  • 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是否符合資料條件
  • 第一版基準推演如何建立
  • OG 如何設定
  • OE 如何建立及跨版本對應
  • 資料差異是否超出可辨識範圍
  • 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是否成立

其可追溯性建立於:

  • 版本資料與日期可以核對
  • 被觀測 EFR、EFS(工程成立現場)、OC 與 OG 可以辨識
  • OE 建立及跨版本對應規則公開
  • 資料來源、量測條件、資料精度及限制完整揭露
  • 所有降低、不變、增加、第一版狀態無法判定及無法比較結果一併呈現

除非另有獨立第三方參與並明確說明其參與範圍,
否則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不構成:

  • 第三方認證
  • 主管機關認定
  • 外部稽核結論
  • 工程品質保證
  • 責任判定
  • 風險或損害判定

正式 EPIT 觀測結果及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宣告,
均只對本案公開的觀測與比較條件成立。


9.4 一個案件的進展不得沿用至其他案件

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只對應本案的:

  • 完整工程被觀測 EFR
  • 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
  • 第一版基準推演
  • EFS
  • OC 與 OG
  • OE 建立與跨版本對應規則
  • 現場影響輸出定義及量化方向
  • 實際工程正式 EPIT 觀測結果

某一案件完成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
不使設計公司、產品、工法、材料、EFC(工程成立構成體)或特定成立方式永久取得相同身分。

同一產品、工法或成立方式進入其他案件後,
可能因完整工程 EFR、EFS、現場成立內容、外部化肇生內容、OC、OG 或工程成立條件不同,
形成不同的正式觀測結果。

因此,
下一個案件仍須重新建立自身的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與第一版基準推演,
並依該案件的實際工程結果重新完成比較。

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不是一次取得後即可永久使用的標章,
也不能由單一案件推論至其他案件。


10|整體內裝的完整操作鏈

以下八個步驟用於整理整體內裝的基本操作順序,
但不表示所有步驟均為不可逆的單向流程。

在設計階段,
不同成立方式的比較、分層觀測及候選版本形成,
可以依實際需要反覆往返。

但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與第一版基準推演一旦固定,
不得因後續結果不利而任意替換或回寫。

若某一份既有觀測結果所對應的被觀測 EFR、OC 或 OG,
經人類重新指定或承認改變,
該份結果不得直接沿用,
應依新的觀測條件重新建立相應資料。

不同候選版本則可以分別建立自身的 OC,
並在共同且固定的比較條件下進行版本比較。

實際工程版本進入工程成立期間並取得正式 EPIT 觀測結果後,
亦不得以後續版本或後續資料回寫原有觀測結果。

  1. 以本案完整工程作為起始的被觀測 EFR,
    指定 EFS、OG、OE 建立與跨版本對應規則、現場影響輸出定義、量化方向及比較單位。
  2. 固定完整工程層級的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
    並依正式資料建立第一版基準推演。
  3. 在完整工程層級比較不同成立方式與候選設計版本;
    必要時選用 FOFB,作為成立位置操作歸零的輔助參照。
  4. 依整體內裝分層觀測原則,
    至少進入一個下一層;
    每一個被重新指定為被觀測 EFR 的層級,
    均分別建立自身的第一次正式基準版本、第一版基準推演及同層比較結果。
  5. 將各層觀測所辨識的成立方式與現場影響差異帶回完整工程,
    形成第二版以後的候選設計版本;
    所有後續版本均固定與完整工程層級的第一版基準推演比較。
  6. 由業主接受其中一個候選版本,
    使該版本取得進入實際工程的條件。
  7. 實際工程進入工程成立期間後,
    重新以完整工程作為當次唯一的被觀測 EFR,
    取得實際工程版本的正式 EPIT 觀測結果。
  8. 將完整工程的正式 EPIT 觀測結果與完整工程層級的第一版基準推演進行最終比較,
    判定是否形成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
    並依固定格式完整揭露全部結果。

11|結語

整體內裝不是以某一種產品、工法或現場外成立程度,
預先宣告工程現場影響已經降低。

它所建立的,
是一條可以被固定、比較與回看設計結果的路徑。

設計端可以依據整體內裝,重新思考完整工程如何成立;
也可以透過不同觀測層級與版本比較,
辨識成立位置改變後,哪些現場成立內容消失、保留或重新形成。

但設計意圖不等於實際結果。

候選版本的推演不等於正式 EPIT 觀測,
細部層級的差異也不能直接代表完整工程結果。

只有實際工程進入工程成立期間後,
完整工程所形成的現場影響,才能成為最終確認的依據。

因此,
整體內裝不是要求每一次設計都證明所有現場影響降低,
也不把單一降低結果轉化為設計品質、工程價值或業主選擇的高低判斷。

它要求的是:

  • 設計依據可以被說明,
    版本差異可以被比較,
    實際結果可以被觀察,
    降低與增加都必須被完整揭露。

「依據整體內裝設計」表示設計端已將工程成立期間的現場影響納入設計形成。

「完成一次整體內裝可驗證進展」則表示本案已經從設計主張走到實際工程結果,
並確認至少一項現場影響形成可驗證降低。

兩者之間的距離,
正是整體內裝從設計主張走向可驗證結果的核心。

整體內裝不保證每一次工程都形成進展。

它只拒絕在沒有固定基準、沒有實際觀測及沒有完整揭露的情況下,
把「可能降低」直接寫成「已經降低」。

當一項現場影響確實形成可驗證降低時,
整體內裝所確認的也不是工程已經達到終點,
而是:

  • 本案已經留下一筆可以被追溯、比較與公開說明的進展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