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組辦公家具・霧玻璃屏風座位
愛伊組霧玻璃屏風座位以上層霧面玻璃作為功能面板,具有透光、透影但不易清楚透形的特徵。不同屏風高度與面板分割位置,會形成不同的坐姿視線遮蔽、站姿觀看及空間透光效果。H90–H100 低屏風亦可能出現桌板邊緣的模糊視覺破口。
描述
霧玻璃屏風座位,是愛伊組辦公家具「屏風座位」分類下的功能材料型錄之一,主要處理霧面玻璃與不同屏風高度結合後,對坐姿視線、站姿觀看、工作區域遮蔽及空間採光形成的使用差異。
霧面玻璃最主要的特徵,是保留光線穿透,但降低玻璃另一側影像的清晰程度。
與清玻璃相比,霧面玻璃通常仍能讓光線通過,也可能看見另一側模糊的人影或物體輪廓,但不容易直接辨識具體外觀與細節。
因此,霧面玻璃可以讓屏風在形成實體區隔的同時,兼具部分視覺遮蔽與透光特徵。
不過,在愛伊組一般屏風座位系統中,玻璃原則上配置於屏風水平分割的最上層,下方則由其他面板構成。
因此,霧面玻璃的實際使用效果,會受到屏風總高度、玻璃面板分割位置、使用者眼睛高度及兩側光線條件影響。
例如:
- H90–H100: 主要呈現桌面附近的霧面透光效果,也可能出現桌板邊緣的模糊視覺破口。
- H110–H130: 霧面玻璃可能進入坐姿視線範圍,使相鄰座位保留透光,但降低直接觀看的清晰程度。
- H150–H190: 在較高屏風形成實體立面的同時,上方霧面玻璃仍可能保留部分站姿人影辨識與空間透光。
本篇依這三類高度區間,整理霧玻璃屏風座位的產品特徵、使用差異與限制。
1|霧玻璃屏風的主要材料特徵與面板位置
霧面玻璃屬於具有光線散射特徵的透光面板材料。
與清玻璃相比,霧面玻璃的主要差異不是完全阻擋光線,而是改變穿透玻璃後的影像清晰程度。
其視覺特徵可以分成三種:
- 透光: 光線可以穿過玻璃面板,但穿透光線會受到霧面處理影響而產生不同程度的散射。
- 透影: 在特定距離與光線條件下,仍可能看見另一側模糊的人影、物體輪廓或活動變化。
- 不易透形: 通常不容易透過玻璃清楚辨識另一側物件的具體外觀與細節。
例如:
兩組辦公座位之間具有屏風分隔,上方配置霧面玻璃。
當兩名辦公人員的觀看路徑穿過霧面玻璃區域時,可能只能看見對方模糊的影像,而無法像清玻璃一樣直接看清楚對方。
但這不代表完全看不見。
如果人員緊貼玻璃,或者玻璃另一側具有較強的照明,仍可能呈現比較明顯的人影或輪廓。
因此,霧面玻璃的視覺遮蔽,主要是降低影像辨識程度,不等於完全阻止人影或活動被察覺。
另一方面,霧面玻璃也不是任何高度位置都能發揮相同作用。
在愛伊組一般屏風系統中,霧面玻璃原則上位於最上層,下方仍由其他面板構成。
實際形成的透光及視覺遮蔽範圍,仍取決於霧面玻璃所在的位置與大小。
2|不同高度的霧玻璃屏風,會形成哪些使用差異?
霧面玻璃具有透光與影像模糊的特徵,但配置在不同高度的屏風上,可能產生不同的視線遮蔽與使用結果。
以下以一般辦公桌面高度約 70 公分為前提,比較三類屏風高度。
2.1 H90–H100|桌面附近的霧面透光效果與視覺破口
H90 與 H100 屏風,在一般約 70 公分高的桌面上方,分別具有約 20 公分及 30 公分的高度。
這類低屏風的上方面板較接近桌面,霧面玻璃的主要視覺效果,也集中在桌面附近。
例如:
H90 屏風上方配置 H20 霧面玻璃。
由於辦公桌板具有實際厚度,當桌板邊緣占入霧面玻璃的可視範圍時,便可能透過玻璃看見桌板厚度所形成的模糊輪廓或明暗區域。
這與清玻璃可以清楚看見桌板側面及收邊的情況不同。
霧面玻璃雖然降低了影像清晰程度,但不代表桌板邊緣一定完全不可見。
特別是桌板與玻璃距離非常接近時,桌板輪廓可能比距離較遠的物件更加明顯。
因此,原本希望呈現連續霧面效果的玻璃區域,仍可能出現桌板視覺破口。
H100 雖然具有較大的桌面上方高度,但如果玻璃分割位置與桌板厚度發生重疊,也可能出現相似情況。
另一方面,H90–H100 屏風通常低於一般成人坐姿眼睛位置。
因此,即使上方使用霧面玻璃,坐姿使用者也可能直接越過屏風,看見相鄰座位的人員。
在 H90–H100 高度下,霧面玻璃主要形成桌面附近的透光與局部影像遮蔽,而非完整的坐姿視線遮蔽。
其外觀也可能受到桌板厚度、連接位置及面板分割形式影響。
2.2 H110–H130|坐姿視線與模糊影像的關係
當屏風高度增加至 H110–H130 時,屏風頂端可能逐漸接近或高於部分辦公人員的坐姿眼睛位置。
此時,霧面玻璃的影像模糊特徵,便可能直接影響相鄰座位之間的觀看關係。
例如:
兩名辦公人員面對面坐著,中間設置 H130 屏風。
如果兩人的直接觀看路徑受到不透明面板遮擋,便無法透過該面板看見對方。
如果相同位置改為清玻璃,則可能直接看見彼此。
但如果改為霧面玻璃,便可能看見對方模糊的人影,卻不容易清楚辨識其外觀細節。
因此,H110–H130 霧玻璃屏風的主要特徵,是讓坐姿視線經過玻璃區域時,仍保留光線穿透,但降低直接觀看的清晰程度。
不過,玻璃面板所在的位置仍然重要。
如果霧面玻璃位於坐姿眼睛位置以上,而觀看路徑受到下方不透明面板遮擋,使用者便可能需要抬頭或改變觀看位置,才能看見玻璃另一側的模糊影像。
因此,這個高度區間可能形成:
- 坐姿視線直接穿過霧面玻璃,看到模糊人影。
- 坐姿視線受到下方不透明面板遮擋。
- 抬頭或改變觀看位置後,才能透過霧面玻璃察覺另一側活動。
這些結果仍與玻璃分割高度、使用者眼睛位置及玻璃兩側的光線條件有關。
霧面玻璃可以降低相鄰座位的直接影像辨識程度,但不能僅由屏風高度或霧面材質,認定工作座位已經具有完整的視覺隱私。
2.3 H150–H190|高立面遮蔽與空間透光
當屏風高度增加至 H150–H190 時,屏風可能形成較完整的立面邊界。
其中,H150、H170 與 H190 對一般成人站姿視線的阻隔程度並不相同。
當這些高屏風的最上層配置霧面玻璃時,便可能形成下方實體遮蔽、上方霧面透光的組合。
例如:
一組 H170 屏風,下方使用不透明面板,上方配置霧面玻璃。
如果站立者的眼睛位置與玻璃區域形成直接觀看路徑,便可能透過玻璃看見另一側模糊的人影。
但如果觀看路徑受到下方不透明面板阻擋,則無法直接透過該位置觀看。
同樣的情況也可能出現在 H190 屏風。
即使 H190 屏風頂端通常高於一般成人的站姿眼睛位置,只要上方霧面玻璃與觀看路徑相交,仍可能察覺玻璃後方的人員活動。
因此,高屏風不代表完全阻斷視覺資訊,而霧面玻璃也不代表完全無法看見人影。
另一方面,當較高屏風形成連續立面時,不透明面板可能阻擋部分原本可以傳播到另一側的光線。
如果最上層配置霧面玻璃,部分光線仍然可以穿過玻璃,並因材料的散射特性形成不同的透光表現。
例如:
多組 H190 屏風連續排列,下方採用不透明面板,上方配置霧面玻璃。
從外部觀看時,仍可能感受到較完整的實體立面,但上方霧面區域仍保有透光效果,同時降低直接看清內部內容的程度。
H150–H190 霧玻璃屏風的主要使用特徵,是在較高立面形成遮蔽的同時,利用上方霧面玻璃保留部分光線穿透,並降低玻璃兩側影像的清晰程度。
但霧面玻璃能夠透光,不代表光線一定能到達工作桌面,也不代表整個辦公室的照明必然充足。
3|霧玻璃與工作位置光線的關係
霧面玻璃除了降低另一側影像的清晰程度,也會改變光線穿透面板時的表現。
與清玻璃相比,霧面玻璃會使部分穿透光線產生散射,因此從玻璃另一側觀看時,通常不容易形成相同清晰程度的影像。
但霧面玻璃與條紋玻璃不同。
一般均勻霧面處理的玻璃,通常不會因材料本身的規律條紋,在工作桌面形成明顯的條狀明暗交錯投影。
與部分有色透光中空板相比,一般無色霧面玻璃也不會明顯改變穿透光線的色彩。
因此,霧面玻璃的主要光線特徵,是透光與散射,而不是形成具有規律紋理或特定色彩的投影效果。
例如:
一名辦公人員坐在 H190 霧玻璃屏風後方。
當屏風外側的光線穿過上方霧面玻璃時,光線可能因散射而改變原本的傳播方向。
但桌面是否因此獲得足夠光線,仍然與光源位置、玻璃面板高度、光線方向及周圍照明條件有關。
同樣地,如果下方不透明面板阻擋了照向桌面的主要光線,即使上方玻璃具有透光性,也不代表桌面一定明亮。
因此,霧面玻璃可以保留部分空間透光,同時降低影像辨識程度,但不能單獨決定工作桌面的實際照度。
4|霧玻璃屏風高度與使用特徵對照
以一般約 70 公分高的辦公桌為前提,三類高度的霧玻璃屏風,可以整理為以下關係:
| 屏風高度 | 霧玻璃主要使用特徵 | 使用時涉及的條件 |
|---|---|---|
| H90–H100 | 桌面附近保留霧面透光與局部影像遮蔽 | 桌板厚度可能形成模糊的視覺破口 |
| H110–H130 | 降低坐姿視線穿過玻璃時的影像清晰程度 | 玻璃分割位置、坐姿眼睛高度及人影辨識 |
| H150–H190 | 高立面保留上方霧面透光與部分視覺遮蔽 | 站姿觀看路徑、模糊人影與空間光線 |
上述三類高度代表不同的主要使用關係,並非每個高度都具有固定不變的遮蔽或透光結果。
霧面玻璃的實際表現,也會受到霧面處理形式、玻璃兩側距離與光線明暗差異影響。
實際面板高度、尺寸及搭配形式,仍依各屏風產品系列與工廠規格為準。
愛伊組屏風座位以大量客製化為主要供應形式,可依工廠既有規格及組件適配範圍,形成不同高度、顏色、面板分割及桌板配置的產品組合。
特殊尺寸與其他完全客製化需求,則另行評估製作內容、價格及交期。
其他屏風座位功能材料與產品分類
霧玻璃是愛伊組屏風座位的其中一種功能材料分類。
除霧面玻璃之外,亦有清玻璃、條紋玻璃、中空板及白板等功能材料,可形成不同的視線遮蔽、透光、外觀及使用效果。
屏風座位亦可依不同高度與顏色,瀏覽其他產品型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