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組辦公家具・清玻璃屏風座位
愛伊組清玻璃屏風座位以透明玻璃作為上層功能面板,具有透光、透影及透形特徵。不同屏風高度與面板分割位置,會形成不同的坐姿視線、站姿觀看及空間採光關係。H90–H100 低屏風亦可能出現桌板邊緣可見的視覺破口。
描述
清玻璃屏風座位,是愛伊組辦公家具「屏風座位」分類下的功能材料型錄之一,主要處理透明玻璃面板與辦公屏風高度、坐姿及站姿視線、工作區域遮蔽及空間採光之間的關係。
清玻璃最主要的使用特徵,是具有透光、透影及透形的視覺穿透特性。
光線可以穿過玻璃,使用者也可以透過玻璃,看見另一側的人員、家具及其他空間內容。
因此,清玻璃屏風與一般不透明面板最大的差異,不在於是否具有實體區隔,而在於屏風形成實體分隔之後,視線仍然可以透過玻璃延續。
例如:
- 相鄰辦公座位之間具有屏風分隔,但仍能透過清玻璃看見彼此。
- 屏風形成工作區域邊界,但上方玻璃仍保留對外部空間的觀看。
- 辦公室使用較高屏風,但部分光線仍可以穿過上方玻璃面板。
- 屏風總高度相同,但玻璃面板的配置高度不同,可能形成不同的觀看範圍。
不過,清玻璃並非可以配置於所有屏風位置。
在愛伊組一般屏風座位系統中,玻璃面板原則上配置於屏風水平分割的最上層,下方則由其他實體面板構成。
因此,清玻璃的實際使用效果,不只與材料的透明程度有關,也受到屏風總高度及面板分割位置影響。
特別是在 H90、H100 等較低屏風上,桌板厚度與上方玻璃面板之間,還可能形成特殊的視覺破口。
本篇從清玻璃的視覺特性、面板配置位置、桌板視覺破口、三類高度區間及工作位置光線關係五個方向,整理清玻璃屏風座位的使用特徵與限制。
1|清玻璃屏風的透光、透影與透形特徵
清玻璃屬於透明面板材料。
與一般不透明鋼製面板不同,清玻璃在形成實體區隔的同時,仍然允許光線及視線穿過面板。
不過,光線能否穿過、能否看見人影,以及能否辨識後方物件的具體外觀,仍然是三種不同的視覺關係。
1.1 清玻璃具有透光、透影及透形的特徵
清玻璃可以從三個方向理解。
透光:
光線可以穿過玻璃面板,進入屏風另一側的空間。
透影:
使用者可以透過玻璃,辨識後方是否有人員、家具或其他物件。
透形:
使用者不只能夠辨識後方是否存在物件,也可能進一步看見物件的輪廓、顏色及外觀細節。
例如:
兩組辦公座位之間,設置一片上方具有清玻璃的屏風。
當兩名辦公人員的眼睛位置都落在玻璃面板的觀看範圍,而且視線沒有受到其他構件遮擋時,便可能透過玻璃直接看見彼此。
同樣地,屏風後方的櫃體、設備及其他辦公家具,也可能透過清玻璃被辨識。
因此,清玻璃不是單純讓光線通過,而是能夠保留玻璃兩側的直接觀看關係。
但玻璃表面仍可能存在反射。
當玻璃兩側具有明顯的明暗差異,或觀看位置受到反射光影影響時,後方影像的清晰程度也可能改變。
因此,清玻璃具有透明特性,不代表任何光線條件下都能以相同清晰程度看見另一側。
1.2 實體區隔與視線遮蔽不是同一件事
辦公屏風的實體區隔,與使用者是否能看見屏風另一側,是兩個不同問題。
例如:
兩組面對面的辦公座位,中間具有一片屏風。
當屏風上方採用不透明鋼製面板時,面板本身會阻擋直接穿越該位置的視線。
但當相同位置改為清玻璃時,實體面板仍然存在,使用者卻可能重新看見對方。
此時:
- 屏風的實體分隔仍然存在。
- 玻璃所在位置仍然具有材料邊界。
- 兩側人員的視線卻可能相互穿透。
因此,不能因為屏風具有實體面板,就認定該位置已經具有視覺遮蔽。
同樣地,清玻璃能夠保留觀看關係,也不代表整片屏風都是透明的。
如果清玻璃下方仍然是不透明面板,使用者就只能從玻璃所在的位置,觀看另一側的空間。
2|清玻璃可以配置在屏風的哪些位置?
在愛伊組一般屏風座位產品中,玻璃原則上配置於水平分割的最上層面板。
因此,清玻璃屏風的透視範圍,與整片屏風的高度不一定相同。
2.1 玻璃配置於最上層,不代表整片屏風都能透視
例如:
一片 H130 屏風,下方採用不透明面板,上方則配置清玻璃。
從玻璃所在的位置,可以直接觀看屏風另一側。
但在玻璃下方的不透明區域,視線仍然受到遮擋。
因此,即使同樣稱為清玻璃屏風,也可能同時存在:
- 下方的不透明區隔。
- 上方的透明觀看區域。
這兩種視覺特徵。
當屏風高度改變,或上方玻璃面板的分割高度改變時,透明區域相對於人體眼睛的位置也會隨之不同。
因此,清玻璃屏風的視線穿透範圍,不能只由屏風總高度判斷,還需要辨識玻璃面板實際所在的位置。
實際玻璃面板可採用的高度、寬度與分割形式,仍依產品系列及工廠規格為準。
2.2 H90 屏風為什麼容易出現桌板視覺破口?
在一般辦公座位中,桌面高度約為 70 公分。
當使用 H90 屏風時,屏風高出桌面的部分約為 20 公分。
如果這個上方 H20 區域採用清玻璃,便可能出現一種特殊的外觀問題。
桌板具有實際厚度,而且桌板與屏風的連接位置,可能占入原本屬於上方面板的高度範圍。
例如:
一組 H90 屏風座位,上方配置 H20 清玻璃面板。
當桌板的厚度邊緣進入這段玻璃的可視範圍時,從屏風另一側觀看,便可能直接透過玻璃看見桌板側面的厚度與收邊。
原本期待形成連續透明效果的玻璃區域,便可能被桌板邊緣打斷。
這就是此處所討論的桌板視覺破口。
這種破口不是玻璃破損,也不代表屏風出現實際構造開口。
它所描述的是:
原本具有透明視覺連續性的面板,在桌板厚度進入可視範圍後,出現了不連續的外觀關係。
而且這種現象是否發生,仍然與桌板厚度、安裝高度、連接位置及實際分割方式有關。
不是所有 H90 清玻璃屏風都必然產生相同的視覺破口。
2.3 桌板視覺破口不只與透明程度有關
清玻璃之所以容易呈現這種破口,是因為桌板邊緣可以透過玻璃被清楚看見。
如果相同位置改用霧面玻璃、條紋玻璃或具有透光特徵的中空板,桌板邊緣也可能以不同的影像形式被辨識。
但這些材料所呈現的清晰程度,不一定相同。
例如:
清玻璃可能讓桌板厚度與側面收邊直接進入視線。
霧面玻璃則可能讓桌板邊緣形成較模糊的影像。
因此,桌板視覺破口並非清玻璃獨有的現象,只是清玻璃的透形特徵,使這種構件關係更容易被直接辨識。
3|不同高度的清玻璃屏風,具有什麼使用差異?
清玻璃具有相同的透明特徵,但當它進入不同高度的屏風座位時,視線穿透的位置與使用結果可能不同。
本篇將屏風高度分成三個區間:
- H90–H100:桌面上方的低屏段。
- H110–H130:坐姿視線交會區。
- H150–H190:高立面與站姿視線區。
這三個區間用於說明不同高度下的主要使用特徵,不代表每一區間內的所有高度都會產生完全相同的視覺結果。
3.1 H90–H100|桌面上方的低屏段
H90 與 H100 屏風,在一般 H70 桌面上方,分別約具有 20 公分及 30 公分的高度。
在這類較低的屏風中,桌面上方的面板高度有限。
如果上方採用清玻璃,玻璃主要位於桌面附近的區域。
例如:
兩組面對面的座位,以 H90 清玻璃屏風相隔。
當兩名辦公人員的坐姿眼睛位置都高於屏風頂端時,即使中間採用不透明面板,也可能直接越過屏風看見彼此。
此時,清玻璃的主要視覺特徵,不是讓原本受到完整遮蔽的坐姿視線重新穿透,而是讓桌面附近的面板區域保留透明關係。
同時,由於玻璃與桌面位置接近,桌板厚度及收邊也較可能進入玻璃的可視範圍。
H100 雖然比 H90 多出約 10 公分高度,但如果玻璃位置與桌板仍然存在重疊關係,也可能出現相似現象。
因此,H90–H100 清玻璃屏風最值得關注的,不是高立面的視線遮蔽,而是低屏段玻璃與桌板之間的外觀關係,以及桌面附近保留了哪些透明區域。
3.2 H110–H130|坐姿視線交會區
當屏風高度增加至 H110–H130 時,屏風頂端可能逐漸接近或高於部分辦公人員的坐姿眼睛位置。
這時候,玻璃面板的配置位置便可能直接影響相鄰座位之間的觀看關係。
例如:
兩名辦公人員面對面坐著,中間設置 H130 屏風。
如果屏風上方的不透明面板位於兩人的直接觀看路徑上,便可能阻擋彼此的視線。
但當相同位置改為清玻璃時,只要兩人的觀看路徑穿過玻璃區域,便可能重新看見對方。
這表示:
屏風總高度已經進入坐姿視線範圍,不代表該位置必然具有坐姿視線遮蔽。
實際結果仍然受到材料是否透明,以及透明面板所在位置影響。
另一方面,如果清玻璃所在位置高於坐姿眼睛,而直接觀看路徑仍然穿過下方不透明面板,使用者也可能無法看見相鄰座位。
因此,H110–H130 清玻璃屏風可能形成不同的使用狀態:
- 坐姿視線穿過上方清玻璃,看見相鄰座位。
- 坐姿視線受到下方不透明面板遮擋。
- 使用者抬頭或改變觀看位置時,才透過玻璃看見另一側。
這些差異不能只依 H110、H120 或 H130 的總高度決定。
清玻璃的實際觀看功能,來自玻璃所在的高度區域,與使用者坐姿眼睛位置之間的關係。
3.3 H150–H190|高立面與站姿視線區
當屏風高度增加至 H150–H190 時,屏風可能形成較完整的立面邊界。
其中,H150、H170 與 H190 對一般成人站姿視線的阻隔程度並不完全相同。
但當這些屏風的最上層配置清玻璃時,便會產生另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屏風雖然具有較高的立面,使用者是否仍然能從上方玻璃看見另一側?
例如:
一組 H170 屏風,下方採用不透明面板,上方則配置清玻璃。
如果站立者的眼睛位置落在清玻璃的觀看範圍內,便可能透過玻璃看見屏風另一側。
但如果站立者的眼睛位置低於玻璃下緣,而且直接觀看路徑受到下方實體面板阻擋,便可能無法直接看見後方內容。
同樣的關係,也可能出現在 H190 屏風。
即使 H190 屏風頂端通常高於一般成人站立時的眼睛位置,只要玻璃面板的位置與實際觀看路徑相交,視線仍然可能穿過玻璃。
因此,不能直接將 H190 清玻璃屏風理解為具有完整站姿視線遮蔽的產品。
另一方面,清玻璃即使沒有位於站姿眼睛高度,也仍然可能讓部分光線穿過高立面。
這使高屏風能夠同時形成:
- 下方較完整的實體立面。
- 上方保留光線穿透的區域。
- 依觀看高度而改變的視覺穿透範圍。
因此,H150–H190 清玻璃屏風的主要差異,不只是屏風變得更高,而是高立面所形成的遮蔽,與上方透明面板保留的觀看及透光關係,可以同時存在。
4|清玻璃屏風與辦公室採光、工作位置光線的關係
清玻璃除了具有視線穿透的特徵,也能讓部分光線通過面板。
但清玻璃能夠透光,與工作位置是否具有足夠照明,仍然是不同問題。
4.1 上方玻璃可以保留部分光線穿透
例如:
一間辦公室中,多組較高的屏風座位連續排列。
如果屏風全部採用不透明面板,原本沿特定方向傳播的光線,可能受到屏風立面的阻擋。
但如果屏風上方採用清玻璃,部分光線便可能透過玻璃進入另一側。
因此,相同高度的屏風,可能因為上方面板材料不同,形成不同的光線傳播關係。
不過,玻璃面板的透光面積並不等於整片屏風的面積。
例如:
一片 H190 屏風,只有最上方部分採用清玻璃。
下方不透明面板仍然會阻擋穿過該位置的光線。
因此,清玻璃可以保留部分光線穿透,不代表整片高屏風已經具有完整的透光性。
實際光線是否能到達工作桌面,仍然受到光源位置、光線方向、玻璃配置高度及其他遮擋條件影響。
4.2 清玻璃通常不會形成材料特有的規律條狀光影
當光線穿過一般平整的清玻璃面板時,通常不會像具有特定條紋結構的玻璃一樣,因規律的透明與遮蔽差異,在工作桌面形成明顯的條狀光影。
同樣地,一般無色清玻璃也不會像部分有色透光中空板一樣,明顯改變穿透光線的色彩。
例如:
一名辦公人員坐在較高的清玻璃屏風後方。
當屏風外側的光線穿過上方玻璃,而且照射方向能夠到達桌面時,桌面可能獲得部分穿透光線。
但光線是否均勻、是否足夠,仍然與光源位置及周圍照明條件有關。
此外,玻璃框架、面板邊界與其他構件,也可能阻擋部分光線並形成陰影。
因此,清玻璃沒有明顯的材料特有條紋光影,不代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出現明暗差異。
4.3 透光不代表工作桌面的照度一定足夠
清玻璃具有透光特徵,但這項特徵不能直接等同於辦公桌面的照明品質。
例如:
一組 H190 屏風座位,上方採用清玻璃。
即使玻璃能夠讓外部光線穿過,如果光線方向無法到達桌面,工作位置仍然可能處於較暗的狀態。
反過來說,即使屏風上方全部採用不透明面板,辦公室也可能透過其他照明配置,使桌面維持所需的光線條件。
因此,屏風的透光性與工作桌面的實際照度,並不是相同的判斷項目。
清玻璃處理的是面板所在位置的光線穿透條件,不能單獨代表整個辦公座位的照明結果。
5|清玻璃屏風的使用特徵與限制
清玻璃屏風具有透光、透影及透形的特徵,可以使屏風在形成實體區隔的同時,仍然保留部分直接觀看及光線穿透的關係。
但這些特徵不代表清玻璃屏風可以在任何高度、任何位置形成相同的使用結果。
例如:
當屏風較低時,
清玻璃主要影響桌面附近的視覺關係,也可能因桌板厚度進入玻璃面板範圍,形成桌板邊緣可見的視覺破口。
當屏風高度進入坐姿視線範圍時,
清玻璃可能使原本受到不透明面板遮擋的直接觀看路徑重新穿透,但是否能看見相鄰座位,仍然與玻璃所在的位置有關。
當屏風形成較高立面時,
清玻璃可能在下方保留實體遮蔽的同時,使上方仍具有部分觀看及透光關係。
因此,相同的清玻璃材料,在不同屏風高度與面板配置下,可能具有不同的視覺作用。
另一方面,玻璃能夠透光,也不代表玻璃本身能決定整個辦公室的採光或工作桌面照度。
清玻璃能夠讓人看見另一側,也不代表所有方向的視線都能穿透。
清玻璃屏風的主要特徵,是在辦公屏風的實體分隔中保留透明視覺關係;而這種關係能夠延續到什麼位置,仍然取決於玻璃面板與屏風高度、人體視線及周圍空間之間的實際配置。
其他屏風座位功能材料與產品分類
清玻璃是愛伊組屏風座位的其中一種功能材料分類。
除清玻璃之外,亦有霧面玻璃、條紋玻璃、中空板及白板等不同功能材料,可依各產品系列形成不同的透光、視線遮蔽、表面外觀及使用功能。
屏風座位也可依不同高度及顏色,瀏覽其他產品型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