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組辦公家具・系統高隔間|七大產品分類、材質搭配與可拆組特性
愛伊組系統高隔間依產品外觀、材料及使用形式,分為橫長條、直長條、格狀、全玻璃、LOGO 高隔間、滑動式系統高隔間(移動隔間)及各種高隔間門七大分類。提供不同鋁框、封板、玻璃、表面材質與顏色搭配,形成多樣化的辦公空間分隔形式。系統高隔間具備可拆組特性,在構件與現場條件相容時,可重新配置、搬遷及重複使用。
描述
愛伊組系統高隔間,是以框架、牆面板材及相關系統構件組成,並透過固定或移動機構,形成辦公空間分隔的隔間產品。
系統高隔間可透過不同的面板尺寸、分割形式、表面材料及顏色,呈現多樣化的牆面外觀,也可搭配玻璃、門片與企業 LOGO,形成不同的辦公空間配置。
與許多傳統固定式隔間不同,系統高隔間具有可拆除、重新組裝及重複使用的產品特性,在構件與現場條件相容時,可配合辦公室重新配置、空間調整及搬遷需求再次使用。
部分系統高隔間亦具有滑動與集中收納功能,可在日常使用中改變空間的分隔與開放狀態。
愛伊組依牆面的主要外觀特徵、材料、使用形式及應用需求,將系統高隔間型錄整理為橫長條、直長條、格狀、全玻璃、LOGO 高隔間、滑動式系統高隔間及各種高隔間門七個分類。
各分類主要用於產品展示與外觀辨識,並非完全互斥的產品種類,因此不同型錄的產品照片可能具有一定程度的造型、材料或應用形式重疊。
1|系統高隔間的七大產品分類
系統高隔間可透過不同的牆面分割方式、板材及框架配置,形成不同的產品外觀。
其中,橫長條、直長條與格狀高隔間,主要依完成後的自然分割線及牆面外觀分類。
全玻璃高隔間以牆面填充材料為分類特徵;LOGO 高隔間則呈現企業識別與牆面搭配的應用形式。
滑動式系統高隔間依牆面可以移動、集中收納的使用形式分類;高隔間門則獨立呈現不同門片與開啟方式的選配產品。
愛伊組依實際產品照片與選購需求,將系統高隔間整理為以下七個型錄分類。
1.1 橫長條高隔間
以水平方向延伸的長條分割為主要外觀特徵,透過不同高度、寬度及排列方式的面板,呈現具有橫向線條的牆面造型。
橫長條高隔間可搭配不同顏色、表面材料及局部玻璃面板,形成多種分割比例與外觀組合。
1.2 直長條高隔間
以垂直方向延伸的長條分割為主要外觀特徵,透過不同寬度、比例及排列方式的面板,形成具有縱向線條的牆面造型。
直長條高隔間亦可搭配不同表面材料、色彩及局部玻璃,呈現不同程度的線條連續性與牆面外觀。
1.3 格狀高隔間
以水平與垂直分割共同形成的格狀外觀為主要產品特徵,透過多個牆面區塊,形成具有雙向分割線的牆面造型。
格狀高隔間可搭配不同面板尺寸、顏色與材質,呈現同色系、跳色或玻璃與封板面板交錯等多種組合形式。
部分產品亦可結合展示配件,形成具有展示用途的隔間牆面。
1.4 全玻璃高隔間
以牆面填充面板全部採用玻璃為主要產品特徵,呈現不同程度的透明、透光、遮蔽與玻璃表面效果。
全玻璃高隔間可依產品形式,採用清玻璃、霧面玻璃、條紋玻璃及其他玻璃面板,也可呈現不同的框線分割、玻璃排列及局部弧形造型。
1.5 LOGO 高隔間
以高隔間結合企業 LOGO、品牌識別及形象牆面為主要展示形式,呈現不同面板分割、色彩、材質與企業識別之間的外觀搭配。
LOGO 高隔間可以結合橫長條、直長條、格狀或其他牆面形式,作為辦公室入口、接待區及其他企業形象展示空間的分隔牆面。
1.6 滑動式系統高隔間(移動隔間)
以整道隔間牆面可以移動、展開及集中收納為主要產品特徵,透過多片可移動的牆面單元,形成可改變分隔範圍的辦公空間隔間。
滑動式系統高隔間可依產品形式,沿預設的移動路徑展開形成分隔牆面,或將牆面單元集中收納至指定位置。部分產品收納後,可形成近似柱狀的集中排列形式。
此類產品可應用於會議室、多功能空間及其他需要改變分隔範圍的辦公場所。
1.7 各種高隔間門
高隔間除了牆面分割與材質選擇之外,亦可搭配不同形式的門片,形成辦公空間中的通行開口。
常見形式包含平開門、推拉門、封板面板門、玻璃門及附視窗門片等。
愛伊組將各種高隔間門獨立整理為產品型錄,提供門片款式與牆面搭配參考。
2|系統高隔間的主要組件與搭配形式
系統高隔間可由框架、牆面填充面板、固定與收邊構件,以及其他相關配件組成。
不同產品可透過框架形式、面板尺寸、材料、表面處理及色彩配置,形成不同的牆面外觀。
固定式與滑動式系統高隔間的構件配置有所不同,實際組成依個別產品形式而定。
2.1 鋁框與牆面構件
鋁框是系統高隔間常見的主要構成部分,包含上部、下部、側邊及其他分割與連接構件。
部分固定式高隔間依不同系統與現場條件,可能呈現三邊、四邊或其他框架組合形式。
鋁框除了形成高隔間的主要外部輪廓,也會與面板、接縫及收邊共同呈現完成後的牆面分割線條。
不同鋁框寬度、外形、表面處理與顏色,亦會影響高隔間完成後的外觀。
滑動式系統高隔間則依個別產品形式,具有對應的移動構件、軌道、牆面單元及收納配置,不以一般固定式高隔間的框架形式為限。
2.2 牆面面板與表面材料
系統高隔間可採用不同的牆面填充材料,形成封板、透明、透光或混合搭配的牆面形式。
常見材料與表面形式包括:
- 封板面板: 包含鋼板、矽酸鈣板、石膏板及其他依產品規格使用的板材。
- 玻璃面板: 包含清玻璃、霧面玻璃、條紋玻璃、烤漆玻璃及其他玻璃形式。
- 貼皮表面: 透過不同木紋、素色或其他飾面,呈現不同的牆面材質與外觀。
- 貼布表面: 以布面材料形成不同的色彩、紋理及表面觸感。
- 烤漆表面: 透過不同顏色及塗裝形式,呈現不同的牆面與框架外觀。
不同的面板與表面處理方式,可依產品系統及材料適配範圍進行搭配。
部分高隔間可在同一面牆中結合封板面板與玻璃,呈現不同的材質比例與牆面分割形式。
實際材料選擇、表面處理及可供應顏色,仍以個別產品規格為準。
2.3 自然分割線與牆面外觀
自然分割線是系統高隔間完成後的重要外觀特徵之一。
與許多透過批土、油漆或其他表面處理形成連續完成面的傳統固定隔間不同,系統高隔間通常會保留面板、框架、壓條、接縫或其他構件所形成的可見分界。
這些分界會直接呈現在完成後的牆面上,成為高隔間外觀的一部分。
因此,高隔間的牆面造型不只來自表面顏色與材料,也包含面板之間的分割比例、線條方向及排列形式。
橫長條、直長條與格狀高隔間,便是依照這些自然分割線所呈現的主要視覺特徵進行分類。
需要說明的是,這三種分類並沒有固定的面板長寬比例標準。
愛伊組主要依整面牆完成後的分割特徵進行產品展示,不以單一面板的固定尺寸或長寬比作為分類門檻。
即使同一分類中的產品,仍可能具有不同的分割尺寸、框線位置及材質組合。
其他類型的高隔間亦可能具有自然分割線,但其型錄分類不一定以分割方向為主要依據。
2.4 其他搭配形式
除牆面本體之外,部分系統高隔間亦可依產品條件搭配門片、展示配件及其他功能構件。
例如:
- 透過不同門片形式,搭配隔間牆面的材質與分割外觀。
- 透過玻璃與封板面板交錯,形成不同程度的透光與視線遮蔽。
- 透過不同面板顏色及表面材料,形成統一或對比的牆面色彩配置。
- 部分產品可搭配層板、掛勾及展示構件,形成展示用途的牆面。
- 透過企業 LOGO 與高隔間牆面結合,呈現品牌識別與辦公空間形象。
上述搭配並非所有系統高隔間均可任意配置,實際可選內容仍依產品規格、構件適配關係及個別案件需求確認。
3|系統高隔間的拆組與重複使用特性
可拆組與重複使用,是系統高隔間相較於許多傳統固定式隔間的重要產品特性。
傳統木作、泥作、磚造或部分輕隔間,通常以固定於現場的牆面形式施作。當空間需要重新配置或搬遷時,既有牆面未必能保留原本構件並再次使用。
系統高隔間則具有不同的產品特性。
高隔間在原有空間中形成完整牆面後,仍可在條件相容時,透過專業拆組保留部分或全部可再利用構件,重新形成空間分隔。
常見的使用情境包括:
- 辦公室重新配置: 原有辦公空間改變隔間位置、牆面長度或空間分配。
- 既有隔間局部調整: 配合辦公空間變更,調整部分牆面、門片或相關構件。
- 辦公室搬遷: 既有高隔間拆除後,於新辦公空間重新配置及使用。
- 既有產品延續使用: 在構件與新配置條件相容時,保留原有面板、鋁框、門片或其他構件的使用可能。
然而,可拆組不代表高隔間拆除後可以不受限制地原樣重新安裝。
不同辦公室之間,可能存在天花高度、牆面長度、轉角位置、門片配置及其他現場條件差異。
既有面板、玻璃、鋁框與收邊構件,也可能存在尺寸不符、材料損耗、構件缺少或其他無法直接沿用的情況。
因此,高隔間再次使用時,可能涉及部分構件修改、新增材料、配件補充或重新配置。
這些差異不改變系統高隔間具有可拆組與重複使用的產品特性,但實際可再次使用的範圍,仍需依原有構件與新現場條件個別確認。
此外,滑動式系統高隔間還具有另一種不同的使用特性。
它可以在原有安裝位置中,透過牆面單元的移動、展開與集中收納,改變空間的分隔狀態,而不需要每次都進行拆除與重新組裝。
這種日常使用中的移動與收納功能,並不等同於拆除後搬遷至其他現場的重複使用性。
系統高隔間的重複使用性,是在條件相容時保留再次使用的可能,而非所有構件都能無條件重複使用的保證。
4|愛伊組辦公家具服務
愛伊組提供固定式系統高隔間、滑動式系統高隔間、辦公屏風、獨立桌、辦公椅、辦公櫃及其他辦公家具產品,並提供相關的辦公家具配置、拆組、搬遷與重新配置服務。
系統高隔間可依七大產品型錄瀏覽不同外觀、材料、使用形式及搭配選擇。
高隔間產品可單獨採購,也可配合辦公室設計與裝修需求共同規劃。
若業主已有室內設計師、設計公司或其他工程單位完成之設計與配置圖面,亦可依既有圖面提供相關產品與服務,不以委託愛伊組進行室內設計為前提。
實際產品尺寸、材質、顏色、門片搭配、移動形式、可供應範圍與拆組服務內容,依個別產品及案件條件確認。
高隔間的設置亦可能涉及既有建築、消防、機電或其他現場條件,相關適用與設置範圍依個別案件確認。




